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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停车位标准尺寸

时间:2024-09-07 19:24:48 编辑:莆仙君

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尺寸是多少?

非机动车停车位大小尺寸是2mx0.6m。1、如果是单排的,30°角度停车,停车带宽度为1米,车辆横向间距0.50米,单位停车面积2.20平方米。2、单排,45°角度停车,停车带宽度为1.4米,车辆横向间距0.50米,单位停车面积1.84平方米。3、单排,60°角度停车,停车带宽度为1.70米,车辆横向间距0.50米,单位停车面积1.85平方米。4、垂直式单排停车带宽度为2米,车辆横向间距停0.60米,单位停车面积2.1平方米。非机动车装载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尺寸

非机动车停车位尺寸具体如下:1、如果是单排的,30度角度停车,停车带宽度为1米,车辆横向间距0.50米,单位停车面积2.20平方米;2、单排,45度角度停车,停车带宽度为1.4米,车辆横向间距0.50米,单位停车面积1.84平方米;3、单排,60度角度停车,停车带宽度为1.70米,车辆横向间距0.50米,单位停车面积1.85平方米;4、垂直式单排停车带宽度为2米,车辆横向间距停0.60米,单位停车面积2.1平方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非机动车停车位划线标准是什么?

非机动车停车位划线标准如下:1、非机动车停放指示标牌式样统一使用“P”字和自行车图案的道路标志式标牌;2、电动车停车位划线大多为白色,线宽100mm,非机动车停车位为长方型框,宽度约1700mm,标线长度要求不小于8000mm;3、停车位可以按照不同的停车方式来规划,例如斜列式、30度直排式、60度直排式,垂直式等;4、尺寸为80*1.6-1.7米左右,若有特殊要求可以加长到2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道路停车位划线规定

根据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标有蓝色的停车位为免费停车位,标有白色的停车位为免费停车位,标有黄色的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一般来说,车位的大小大致相同。直行停车位长度为5 -5.5米,宽度为2.3-2.5米,线宽为15厘米。倾斜停车位的长度为6-8米,宽度为2.8-3米。当然,每个地方可能会根据自己的需要标注自己的停车线。一、居民小区停车位的规定:1、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2、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二、国家对小区停车位的相应规定:1、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2、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展,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确认地下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