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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租房专项扣除标准

时间:2024-09-07 17:43:47 编辑:莆仙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分析:1.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除对象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扣除规定: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扣除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除100%。2. 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扣除对象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扣除规定: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由父母或自己扣除;取得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当年,扣除3600元。3. 重大疾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扣除对象为扣除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扣除规定: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由父母一方扣除。4.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扣除对象为支付第一笔房屋贷款利息的纳税人。扣除规定::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5. 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扣除对象为在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住房,需要承担租赁费用的纳税人。扣除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收入1100元;在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每月工资为800元。6. 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扣除对象为赡养一位60岁以上父母、及子女已去世的60岁以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扣除规定: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及其兄弟姐妹每月分摊扣除2000元的限额,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七章规定: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1000元/月   学历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 每月400元 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元 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   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注意: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 每月1500元 ;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 每月800元 。   注意: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 每月2000元 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 分摊每月2000元 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该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税租房扣除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个税租房扣除标准和条件是分三个档次按照每月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800元,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市辖区城市,按照每月1100元来扣除。户籍人口低于100万的城市,按照每月800元来扣除。方式:1、在个人所得税中,“登陆”账号;2、选择扣除方式“住房租金”;3、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4、首先,填写“个人信息”;5、其次,填写“租房信息”;6、接着,填写“配偶信息”;7、最后,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住房租金扣除标准

个税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具体如下:1、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政实施,住房租金可在税前扣除了。根据租房城市不同,扣除标准分为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2、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3、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每月扣除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每月扣除800元。【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