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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教务系统

时间:2024-09-06 10:22:22 编辑:莆仙君

广东财经大学教务处官网入口地址

广东财经大学教务处官网入口地址: http://jwc.gdufe.edu.cn/4123/list.htm



1983年5月,学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校名为广东财经学院;1985年6月,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13年6月,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经过35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26600多人的省属重点院校,是广东和华南地区重要的经、管、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基地。

学校有广州和佛山三水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275亩,广州校区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佛山三水校区坐落在三水森林公园旁。现有校舍约7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952.7万元,图书552余万册(含电子图书);自主建成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1851项。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32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218人、副高职称教师404人,656人具有博士学位;有硕士生导师294人、博士后合作导师21人;拥有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2支省级教学团队、4支省级科研团队、5个珠江学者设岗学科。

有珠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讲座教授4人、青年珠江学者1人,聘任“南岭学者”等高层次人才1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省学位委员会委员1人、省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

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1人,4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16人次入选广东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11人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2人入选“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项目,3人入选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项目;有广东省、广州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4人,广东省教学名师5人,南粤优秀教师16人。

2013年首次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人才培养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并不断完善“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实体课堂与虚拟课堂相结合、校内外教育资源相融合”的开放、协同、实用、有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科学精神、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和国际视野,勇于开拓创新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近几年来,学校人才培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是全国首批两个经管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并入选首批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我校与广州市税务局共建的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为国家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经管类跨专业综合实验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企业仿真综合运作”课程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物流”2门课程为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获批为教育部首批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单位,是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国际化应用型会计人才协同育人平台、广东财经大学税收学专业协同育人基地获批为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2017年,学校与广东省教育厅、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协议,共建国际商学院、文化创意与旅游学院、佛山研究生院、佛山现代服务业研究院以及现代服务业孵化和创新创业基地等“四院一基地”,突出实践创业、校政行企协同育人、国际化三个办学特色。

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居全省高校前列,并保持较高的就业质量。历年来,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总体满意度为99%,毕业生在社会上赢得良好口碑。

学科专业建设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坚持商法融合,促进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同发展,已形成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学科专业体系。

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法学3个一级学科是省级优势重点学科,理论经济学是省级特色重点学科。

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设计学等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覆盖40多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和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拥有金融、税务、保险、审计、法律、出版、工程、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艺术等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现有57个本科专业,其中市场营销、法学、金融学、会计学、财政学等5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为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2017年,学校获批成为广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求真、致用”的科学研究理念,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拥有4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财经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与审计治理研究院;1个广东省协同创新平台——珠三角科技金融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中心;1个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大数据与教育统计应用实验室;1个广东省重点智库——华南商业智库;1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智能商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广东财经大学开放型经济创新研究中心、广东财经大学商贸物流与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个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广东财经大学华南商业史研究中心;2个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州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基地、广州都市文学与都市文化研究基地。

近5年,教师承担国家级项目87项,省部级项目357项,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各1项。在《中国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348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239篇;出版各类著作211部。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3项,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项。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MI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全国高校社科特色栏目期刊、广东省优秀期刊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社会服务

学校坚持需求导向和“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社会服务理念,紧密结合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热点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

66位专家教授被聘为省市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应急管理顾问和省市人大立法顾问、财经顾问等。

学校先后与政府和社会各界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与广州市社科联共建“广州市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与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建校政协同创新平台“广东纳税服务研究中心”,与广州合锦嘉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建南沙自贸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基地,与广州市税务局共建全国首个校政合作的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与广东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共建广东旅游产业集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与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共建清远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与东莞虎门镇共建广东财经大学东莞电子商务研究院,与广东省税务学会、博智税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建互联网+财税研究中心,与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共建广州科技金融协同创新研究院,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共建广东财经大学瑞华审计研究院,与广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共建广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广东财经大学工作站,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建广东省反垄断执法与大数据分析研究中心,与广东省翻译教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签署了广东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联合区域/领域/行业特色高校开展“政产学研”集成创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广东鸿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建广东财经大学一点车金融研究院,与广东省美术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学研合作协议,与开平市、新丰县、广西贺州市等地方政府和多个行业、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对外交流与合作

学校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以培养具备全球胜任力的国际化人才为目标,以打造能够胜任国际化教育工作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为支撑,充分借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办学国际化的程度、水平和效益。

着力构筑教学与管理人员国际化培训平台:持续实施“专任教师海外访学工程”,创建了“广东财经大学国际化师资海外研修基地”佩斯大学站和西澳大学站,分批选派教师和管理干部赴国(境)外出席学术会议、开展合作研究、参加课程学习或业务培训。

着力构筑科学研究国际化合作平台:立项建设9个国际暨港澳台科研合作创新平台类项目;建成了广东财经大学国际化教育交流中心和国际化教育项目英语教学与研究中心。

着力构筑应用型高端人才国际化培养平台:与国(境)外70多家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实施各类国际化教育项目;创办了3个中外合作本科实验班;创建了“广东财经大学海外实践教学平台”德国基地、新西兰基地、意大利基地和阿根廷基地;成为“一带一路”高校联盟成员院校和教育部“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基地。

着力构筑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化交流平台:港澳台学生教育工作初具规模;积极推进来华留学教育工作。不断打造具有学校品牌和特色的计划外国际教育与培训项目体系,稳步扩大计划外国际化办学规模;与德国歌德学院合作成立了华南地区首家德语培训和德语考级权威机构“广东财经大学歌德语言中心”。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www.gdcmxy.edu.cn/#

一、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及简介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是一所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省属公办职业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学院以“明德精业,乐学笃行”为校训,以“全心全意服务学生,尽职尽责奉献社会”为办学宗旨,以“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为办学理念,弘扬“厚人文、立品行、重技能”的校风、“平等待人、真心爱人、用心育人”的教风和“勤思、多练、善用”的学风。

学院南北校区占地约900亩,规划建筑总面积34.4477万平方米,已建成面积140000平方米(北校区一期约100000平方米,南校区40000平方米)。南校区地处广州白云区南岭西路,北校区位于清远清新区金鸡岩风景区-省职教基地,北校区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已竣工,可满足4000师生的教研、生活需求。北校区第二期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学院全部项目竣工后,可容纳学生12000人。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 http://www.gdcmxy.edu.cn/#
二、广东财贸职业学院王牌专业有哪些
学院下设财务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信息技术学院、金融投资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建院初期开设具有财经商贸类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财务管理、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资产评估与管理等5个专业,并根据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和社会财经商贸类行业企业实际需求,构建具有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征、以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凸显文、经、管相结合的现代服务业特色专业(群)布局,逐步开设会计、审计、税务、投资与理财、互联网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艺术设计等专业,建院四年内逐步开设至15个专业。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和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对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的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河北省涿州市双塔区大石桥团结路8号(涿州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实施细则及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是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一半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6.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8.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2.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3.其他要求


  (1)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教师职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血管瘤、白癜风等;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2)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 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2cm-175cm,男生身高:173cm-185cm;视力:单眼*眼或戴镜视力应当达到 0.5(c字表)及以上(*眼视力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佩戴矫正镜参加体检),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过度肥胖或营养不良,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财贸综合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高职新生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bjczy.edu.cn


  招生咨询:010-65231250 89532004 65253959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生中心一层


  邮政编码:101101


  第十六条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校校址

  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河北省涿州市双塔区大石桥团结路8号(涿州校区)

  6.基本情况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优质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荣获WFCP2020世界职业教育卓越奖。

  第三条招生机构

  1.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招生条件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招生对象

  1.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五条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招生计划

  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及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2.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类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类型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一半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6.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体检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第八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教师职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血管瘤、白癜风等;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3.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2cm-175cm,男生身高:173cm-185cm;视力:单眼*眼或戴镜视力应当达到0.5(c字表)及以上(*眼视力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佩戴矫正镜参加体检),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过度肥胖或营养不良,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九条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条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北京财贸职业学院设立校长奖学金、财贸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冠名奖学金。

  第十三条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652312506525395989532004

  网址: www.bjczy.edu.cn

  招办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生中心一层

  邮政编码:1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