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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票确认勾选平台

时间:2024-09-06 03:48:21 编辑:莆仙君

发票抵扣勾选操作流程

发票抵扣勾选操作流程如下:1、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发票抵扣勾选或批量抵扣勾选;2、勾选需要抵扣的发票,点击提交;3、选择抵扣勾选统计;4、点击申请统计,系统生成抵扣发票统计表;5、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6、在弹出窗口点击确定,专用发票抵扣勾选完成。发票抵扣需要以下资料: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发票抵扣勾选操作流程

发票认证操作的流程,具体如下:1、插上金税盘在电脑上,保证金税盘在闪光;2、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输入税控盘证书密码;3、登录进来以后就点发票勾选,开票日期可以自己选择的,选择好日期之后就点击查询,就会出现未认证的发票;4、然后就开始勾选发票,确认当期要认证的发票,选择完后就点击保存;5、上面步骤结束后就点击确认勾选,然后点已勾选未确认按钮,然后点确定按钮;6、确认完后可以打印出来,而且可以查看认证的明细;7、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模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旦让信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滑慧的发票。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勾选认证发票

电子税务局认证流程如下:1、进入各省的“电子税务局”。2、点击“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按钮。3、进入后,点击下方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4、插上税控盘,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5、点击“抵扣勾选”中的“发票抵扣勾选”。6、勾选需要抵扣的发票,点击“提交”。7、点击“抵扣勾选”中的“抵扣勾选统计”。8、点击“申请统计”,等待一段时间,刷新后可以看到前面勾选的发票。9、最后点击“确认签名”,完成抵扣。电子税务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的单位,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从销项电子发票的集中化和自动化开具,到开票之后的交付、归集、查验、比对、抵扣、存档等电子发票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流程管理,不仅避免了线下传递的耗时长、易断点等痛点,而且通过发票最后一公里的数字化推动内部资源整合和外部产业链协同网络的形成,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子税务局发票勾选认证操作流程

1.首先插入税盘,登录手机账号,进入如下所示的界面;2.点击发票—进项认证,出现认证界面3.点击勾选认证,进入勾选认证登录界面,点击插盘登录;4.选择勾选认证,我一般是按照发票后四位勾选,大家也可以选择自己方便的方式;5.全部勾选之后,点击序号,全选已经勾选的发票,点击下一步申请统计;6.全部勾选后也可先右键导出,核对下数据是否正确,如下图所示;7.如果勾选错误,可以点击撤销,然后继续输入后四位即可撤销勾选,如下图所示;8.检查无误后重新点击下一步申请统计,可以看到当前的状态是未统计,点击申请统计,状态变为统计中,需要等待一会,然后刷新数据;9.以上程序处理完之后点击界面下方的确认签名,就会弹出如下所示的确认信息;10.认证成功后,导出抵扣统计表及认证清单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