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的权利和义务
邻居养鸽鸽粪“扰民”,你有权制止吗?采光权被邻居侵犯,该如何维权?空调外机声音“扰邻”,该不该拆?安装可视门铃,会不会侵犯邻居隐私权? 遇到这些“相邻权”有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导报“律师来了”热线电话。明天(2月14日)上午10:30-11:30,导报“律师来了”法律团队将开通相邻权问题法律咨询热线,为读者解答这些与“相邻权”有关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 近年来,厦门各区法院受理了多起相邻权纠纷。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其中,有的是因邻居养鸽鸽粪“扰民”,有的是为了空调外机声音“扰邻”,有的是为了“采光权”被邻居侵犯告上法庭。对此,法官说,相邻关系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权利义务关系,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就是要寻求相邻各方利益的相对平衡。 近期,导报“律师来了”栏目热线也陆续接到不少和“相邻权”有关的法律问题咨询。其中,有人咨询“采光通风被挡,该如何维权”,有人关注“加装防盗门占用公共通道,是否构成侵犯相邻权”,还有人问“相邻权,包括哪些权益”针对这些法律问题,导报将开通咨询热线。明天上午,您可以拨打导报“律师来了”栏目热线电话0592-2960996进行咨询。另外,您也可以发送问题到812885838@邮箱,导报律师将尽快把最专业的解答回复给您。 典型案例 加装门占用通道,是否侵犯相邻权? 集美区一业主因自行安装防盗门,占用公共通道,导致邻居通行不便,被判侵犯相邻权,还要移除自行安装的防盗门。此前,集美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相邻权纠纷。 原告阿秋与被告小羽夫妇是集美区一小区同一层楼的业主,两家的户门方向呈直角,两户公共走道的宽度约120厘米。后来,小羽夫妇的房屋在装修过程中拆除了开发商原安装的户门,自行安装了一扇朝内开启的门和一扇朝外开启的防盗门。其中,朝外开启的门开启90度时,横跨公共走道并占用走道约90厘米,走道就只剩下约30厘米供行人通行。而当门全部开启时,距离原告的门仅有12厘米。 这个防盗门安装后,邻居阿秋感觉自己几乎“无路可走”,为此将小羽夫妇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将防盗门移除。 最终,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本案防盗门客观上造成了原告及其亲友进出家门的危险和通行的妨碍,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原告主张消除危险、排除妨碍,于法有据,所以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专家说法 如何保卫相邻权? 近年来,闹上法庭的邻里纠纷越来越多。相邻之间的矛盾也是各式各样,如何正确处理相邻权纠纷?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向导报记者详细解读了“相邻权”。 相邻权包括通行、通道、铺设管线、用水、截水、排水、滴水、防险、环保、通风、采光、共墙等多项权利内容,《民法典》对其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天然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当然,权利并非毫无节制,《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法院通常会从实际情况出发,并坚持“五个原则”。 第一,依据法律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团结互助、兼顾各方利益。相邻权的行使涉及一方权利的限制与另一方权利的扩张,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要兼顾多方利益,同时在当事人之间确立适当的容忍义务。 第三,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第四,公平合理。相邻关系纠纷时有发生,若处理不当,容易酿成比较严重的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的稳定性。因此法院必须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综合个案考虑各方利益,合理地作出判决。 第五,依法给予补偿。在许多情况下,相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通行、通风、采光等便利,是义务人的法定义务,不能要求对方给予补偿。但是为了满足最低限度的需要,如果完成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损失,需要给予适当补偿,造成损害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邻权利人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相邻权利人是指建立在相邻关系上的拥有相应权利的自然人。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侵犯相邻权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要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要立刻停止侵害,排除干扰,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权纠纷赔偿范围
法律主观:(一)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二)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三)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四)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五)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六)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七)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窑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证据包括照片以及房产证等。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的界定有其深刻的道德价值;其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1、相邻权的主体是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即相邻权只能在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发生,这种权利主体既包括不动产所有人,也包括不动产占有人、使用人。,2、相邻权的客体是相邻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邻的财产。一方有权利取得方便,他方有义务提供方便。,3、相邻权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利。相邻权不能独立存在,是从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特权的从权利。它随不动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设立、变更、终止而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客观: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