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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31 22:23:59 编辑:莆仙君

中国电科集团旗下所有公司名单

亲,中国电科集团旗下共有48家公司(含子公司和参股企业),以及3家已被注销公司。它们分别是:【摘要】
中国电科集团旗下所有公司名单【提问】
亲,中国电科集团旗下共有48家公司(含子公司和参股企业),以及3家已被注销公司。它们分别是:【回答】
1、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2、中电科(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3、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4、天地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持股100%;5、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6、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7、中电国基北方有限公司,持股100%;8、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9、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持股100%;10、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11、中电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12、中电天奥有限公司,持股100%;13、中电科核心技术研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14、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15、中电科视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16、中电科信控有限公司,持股100%;17、中电科新防务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18、中电科审计事务有限公司,持股100%;19、中电科第三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20、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21、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00%;22、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持股100%;23、中电科航空电子有限公司,持股55.91182%;24、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回答】
25、中电科西北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26、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51%;27、中电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0%;28、神州网信技术有限公司,持股51%;29、中电科电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30、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持股32.62259%;31、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8.97036%;32、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持股100%;33、中电科真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34、中资网络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5%;35、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36、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54482%;37、中电科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38、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39、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40、西安中电科西电科大雷达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16%;41、联合微电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6%;42、中电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持股4.41972%;43、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99596%;44、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66%;45、建信领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股12.32286%;46、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79855%;47、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48、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80392%。已注销公司:1、北京科控微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0%;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新乡)电讯厂;3、中电科技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回答】


中国电科上市公司有哪些

中国电科上市公司包括海康威视(002415)、国睿科技(600562)、思创电子(600990)、杰赛科技(002544)、凤凰光学(600071)、华东电脑(600850)、天奥电子(002935)、卫士通(002268)、太极股份(002368)、ST电能(600877)、中瓷电子(003031)。【拓展资料】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我国《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上述条件是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素质、较大的规模、股权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资者中形成较好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