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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规范2019

时间:2024-08-30 12:24:21 编辑:莆仙君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是哪一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是GB50016-2014(2018年修改版)。标准简介: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8月27日联合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2018年3月30日发布局部修订公告,修订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编制背景: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2018年3月3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5号》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适用范围: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本标准适用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城市交通隧道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内容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符号;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木结构建筑;城市交通隧道。2018年版局部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的原则修订完善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2 什么时候发行

2022年五月一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2 ,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和《高层民用谶破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消防法2022年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扑灭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消防安全,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改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和扑灭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摘要】
消防法2022年全文【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扑灭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消防安全,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改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和扑灭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回答】
第三条 国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推进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维护消防安全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各方面应当共同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共同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共同营造消防安全氛围。【回答】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五条 国家对消防安全实行综合管理,贯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责任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第六条 国家规定消防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消防安全标准,推行消防安全评价和审计。【回答】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防安全纳入计划经济管理,加大消防安全投入,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回答】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安全发展。第三章 消防安全防护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防护规划,制定消防安全防护技术标准,推进消防安全防护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回答】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消防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审核,对消防安全防护工程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消防安全防护技术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防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消防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消防安全防护。【回答】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体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消防安全素质。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推动消防安全【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促进消防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消防活动,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的防火、抗火、灭火和救援活动。【回答】
第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加强消防安全技术研究,完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和减少火灾。第四条 国家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保障消防安全。第五条 国家实施消防救援保障制度,保障消防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回答】
第六条 国家对防火、抗火、灭火和救援活动进行科学管理,保障消防安全。第七条 国家鼓励消防科技、消防装备、消防服务的发展,改善消防安全状况。第八条 国家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表彰和奖励,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第九条 国家对违反本法规定,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回答】
第十条 国家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防火第十一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防火规范,加强防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第十二条 国家加强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和其他物质环境的防火检查,提高防火能力。第十三条 国家规定和实施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控制危险性物质的使用和储存,防止火灾发生。【回答】
第十四条 国家在城市和重点区域设置防火防控设施,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第十五条 国家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第三章 抗火第十六条 国家实施抗火设施建设和维护制度,加强抗火能力。第十七条 国家采取抗火措施,建立和完善抗火技术指导、抗火演习和抗火培训制度,提高抗火能力。【回答】
第十八条 国家实施抗火救援保障制度,保障抗火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第四章 灭火第十九条 国家实施火灾灭火设施建设和维护制度,加强灭火能力。第二十条 国家实施火灾灭火技术指导、灭火演习和灭火培训制度,提高灭火能力。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施火灾灭火救援保障制度,保障灭火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回答】
第五章 救援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施消防救援设施建设和维护制度,加强消防救援能力。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施消防救援技术指导、救【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

[开心][可爱]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提问】
[开心][可爱]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回答】
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