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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除

时间:2024-08-29 17:37:50 编辑:莆仙君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相关问题解答

一、因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如何申请移出?
1、受理材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的有效证明、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协议等。
2、处理程序:
(1)原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为虚拟地址或经我局核实为地址不存在的企业,必须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的有效证明(变更登记核准单)。
(2)原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是实际存在的,企业须提交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监管所在受理企业移出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现场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拍摄现场照片。
(3)监管所在查实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并填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将受理材料和《审批表》一并交监管科。
(4)经监管科审核、局领导审批通过后,监管所受理人员须及时公示移出决定。
二、因多个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如何操作?
企业可以在一张移出申请表中提出两个以上列入事由的移出申请,但监管所的移出审批必须一个事由报批一次。
其他事由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参照执行。
三、被列异企业办理了住所变更后,向哪个部门申请移出?
企业必须向原提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监管所申请移出,即使企业登记的住所发生变更导致登记机关、属地机关变更,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也须由原申请列入的监管所在核实后做出移出决定。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针对四种不同情形具体移出流程如下:1、因过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3、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法律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交以下材料:1、关于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范本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委托书(见附件2);5、打印逾期补报公示的年度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6、逾期年报年度审计报告(要有报备防伪码);7、逾期年报相应年度的完税证明(可从报税系统中下载打印,加盖企业公章;纳税总额为零则不用提交);8、行政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无行政许可项目的不用提交);9、诚信经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范本见附件3);10、企业章程。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第五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提交材料:1、填写《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经营异常状态)申请表》;2、提交公示年度报告证明材料;3、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5、信用修复承诺书。法律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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