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2.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
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3.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譬如,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这项固定资产采用什么折旧方法(是年限平均法、还是加速折旧法)这个属于会计政策;而这项固资的预计使用年限(会计上的折旧年限)以及它的净残值是多少这个属于会计估计;而如果你在对这项固资提折旧时发生了计算错误或者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而造成了前期的会计信息不符,就属于差错更正。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就是说当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 这是对28号准则的基本介绍并举例说明,不知楼主还有什么其他需要了解到,可以追问我。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
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企业应在《企业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所允许采用的会计政策中选择适当的会计政
策,并正确地运用所选定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核算。
(二)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若法律或会
计准则等行政法规、经济环境变化等原因,使得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企业有关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应改变原选用的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一般采用追溯调整法,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
定,会计政策的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在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应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调整变更当期的期初留存
收益,以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如同新的会计政策在一开始时就采用,但不需
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报表。在采用未来适用法时,会计政策的变更只影响变更当期及未来各
期,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报表。
(四)企业应对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根据当时所掌握的资料作出合理的估计,如果由于赖
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及以后的发展变
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五)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也不需
要计算会计估计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六)难以区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时,采用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七)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
核算的正确与完整,并对外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会计核算的
差错,应当区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属于本年度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
报表相关项目;属于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会计差错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
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对于发现的非重大会计差错,无论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
的,均作为发现年度的事项处理,调整发现年度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按《企业会计准则——资产
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处理。
企业发现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如涉及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及
其相关科目核算,并将调整的对净损益的影响金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如不影响损益,则在相关科目中进行调整。
二、说明
(一)关于定义
1.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
方法。具体原则,是指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所制定的、适
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
于诸多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中所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谨慎原则
是《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之一,企业在具体运用谨慎原则时,如对
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情况下,是按投资总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还是按投
资类别式单项投资计提,属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可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加以选择。具体原
则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也是指导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
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纳的会计政策,通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其需要披露
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
(1)合并政策,是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采纳的原则。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
年度不一致的处理原则;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母公司和子公司所采用会计政策是否一致等
等。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属于会计规章还是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2、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属于属于会计规章,是财政部金人庆部长签署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是财政部以财会字文件印发的。
3、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法规体系,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必须执行,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
我国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2个应有指南三个层次构成:
1、基本准则。基本会计准则的作用是“准则的准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着统驭和指导作用,具体会计准则应在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的框架内,按照会计业务或事项的类别进行制定与执行。主要规范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定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新基本会计准则将制定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归纳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向财务报告使用者通过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2)规范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会计的基本假设)没有作修改变动,仍然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方面。将原来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修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修改前的会计核算原则为12条,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历史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谨慎、配比、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重要性原则。新会计准则将原来的会计核算原则12条原则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一贯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重要性、及时性等。而将原来的历史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作为对会计要素计量提出的要求处理。
(3)规范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告整体要求。新基本会计准则仍然将企业会计要素规范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未发生变动;原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只有历史成本一个,新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有有五个,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并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新会计准则在原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对报告的内容规范为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即由披露的信息取代了原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情况说明书。
2、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精神制定,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38项具体准则又具体规范三类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处理:
(1)一般业务处理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与计量。如存货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职工薪酬、收入、建造合同、所得税、股份支付、政府补助、外币折算、借款费用、资产减值、每股收益、企业合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等。
(2)特殊行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会计业务或事项的处理,如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等;
(3)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租赁、或有事项、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的细则。主要解决在运用会计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由于金融企业的会计业务与其他企业的会计业务存在较大的差别,所以将出来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包括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非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新准则的应用指南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助于会计人员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新准则,确保新准则的贯彻实施。财政部正在起草的准则应用指南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准则解释部分,主要对各项准则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进行具体解释和说明;二是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报表格式及编制要求等。准则应用指南的两个部分从不同角度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细化,以解决实务操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