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审批流程
一、农村建房审批流程是什么1、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如下:(1)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2)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3)镇政府进行初审;(4)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5)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6)镇政府现场查验,实行建设全程管理;(7)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农村建房审批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农村建房审批需要的资料如下:1、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2、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4、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5、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
法律分析: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像长沙就规定,城镇(含城市、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先期向所在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持有《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房屋建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使用期限为2年,过期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