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接会通过什么方式通知 密接和次密接都要集中隔离吗
1 密接会通过什么方式通知 电话、短信等。 根据相关防疫要求,新冠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和密接的密接(次密接)需要在12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而这类人群一般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的,如果次密切接触者接到流调电话不要慌,仔细回顾近期行程,如实回答流调人员的问题,以便流调人员尽快追踪到传染源。 2 密接和次密接都要集中隔离吗 是的。 根据相关防疫要求,密接者和次密接者都存在被感染的风险,因此这两类人群都是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密接者和次密接开展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可以有效阻止密接者和次密接中的潜在感染者与其他人群接触,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同时还可以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中的发病人员早发现、早治疗。 3 密接的密接也实行14+7吗 次密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是根据密接者的核酸检测结果确定的,因此次密切接触者隔离的时间也会有一定的变化。 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次密切接触者第1、4、7天核酸检测阴性,则可于第7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则次密切接触者将按照密接者管理至14天,之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 4 密接和次密接隔离时间怎么计算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密接者的隔离时间是由其最后一次接触患者起计算,接受14天医学观察,而次密接集中隔离的时间是从其与密接者最后一次接触之日算起。 如次密接者被发现时距其与密接者最后一次接触之日算起未超过7天,则按照“缺几天补几天”的方式完成剩余天数的集中隔离,直至距末次接触满7天后转为居家健康监测。 如果被发现时距其与密接者最后一次接触之日算起已超过7天,则直接转为居家隔离,仍按“缺几天补几天”的方式完成剩余天数的居家隔离,直至满14天方可解除居家隔离。
密接的密接需要集中隔离吗
法律分析:14岁及以下儿童,若其父母或家人均为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首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人际距离的情况下,儿童可与父母或家人同居一室。如仅儿童为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人际距离,由家人陪同儿童居家医学观察;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的陪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一般接触者管理措施
一般接触者管理措施包括:1、一般接触者管理措施是进行隔离;2、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次密接人员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管控,集中管控时限起始时间需根据排查、流调、本人核实以及其他因素综合研判确定,集中隔离满14天后可解除管控,管理期限内,密接解除管理的,其关联次密接可直接解除管理;3、14岁及以下儿童,若其父母或家人均为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首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新冠疫情防控知识包括:1、如果在通风不良、密闭环境内工作,上班建议戴口罩。食堂也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建议各个单位可以错峰吃饭,减少人员的密度;2、用消毒剂对空气进行消毒时,一定是无人的环境。因为如果人吸入了消毒剂,或是往人的身上反复喷洒消毒剂,都有潜在风险;3、“病毒在电梯按钮、门把手易存活”是个误区,这些地方风险较高,不是因为病毒在上面存活时间长,而是因为高频接触导致交叉感染风险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一般接触者管理措施
一、一般接触者管理措施有哪些1、一般接触者管理措施如下:(1)一般接触者管理措施是进行隔离;(2)14岁及以下儿童,若其父母或家人均为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首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次密接人员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管控,集中管控时限起始时间需根据排查、流调、本人核实以及其他因素综合研判确定,集中隔离满14天后可解除管控,管理期限内,密接解除管理的,其关联次密接可直接解除管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紧急措施有哪些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停课;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