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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与公开招标的区别

时间:2024-08-26 18:39:22 编辑:莆仙君

竞争性磋商与公开招标的区别

竞争性磋商与公开招标的区别大致可分为五点,包括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文件发放日期不同、澄清修改时限不同、评审方法不同、评审侧重点不同,具体如下: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磋商除发布公告外,还有另外两种确定供应商的方式,即分别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以及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竞争性磋商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日。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公开招标对已经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不足十五日的,则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规定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则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4.评审方法不同:公开招标的评审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是在投标文件满足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是在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5.评审侧重不同: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占一定的比例,能够对价格的影响做到一定程度的中和,但在实践中,往往低价更容易中标。竞争性磋商是看"综合"。在第一阶段的磋商中明确采购需求,使供应商的相应更符合项目实际。在第二阶段的最终报价中采取综合打分,更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考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特点:1)可根据项目的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只需要十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2)可以充分协商明确采购需求,更具灵活性、适应性。

竞争性磋商和公开招标的区别是?

区别如下: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5日,则应当顺眼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4、评审方法不同。公开招标的主要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5、评审侧重不同。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最主要考虑的是价格因素。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在磋商中,供应商可以更明确的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式,这同样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

竞争性磋商和公开招标的区别

邀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是: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方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3、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的竞争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量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漏掉;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要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5、时间和费用不同。邀请招标不需要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缩短了整个招投标时间,其费用相对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