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的详细操作方法
融资融券的详细操作方法一、客户提交抵押品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由交易所和证券公司批准的上市证券(即有担保证券)支付。客户提交抵押品的方式是将资金转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的担保资金账户,或证券公司客户的担保证券账户。客户提交担保证券的,保证金数额按照证券公司规定的转换率按照证券市值计算。二、是证券公司评估确定信用额度信用额度是指证券公司根据证券公司自身的信用状况、抵押品价值、业绩、市场变化和财务安排等因素,从公司中整合到基金或证券的最大金额。以国信证券为例,客户的信用额度一般受以下条件限制:(一)不超过客户要求的保证金证券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额也受到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总体盈余额和客户保证金可用余额的限制。其中,保证金余额是指用于客户信用账户中用于融资融券的现金转换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证券市值和保证金交易,减去未偿保证金中使用的保证金余额和客户未偿保证金交易的相关利息和费用。三、客户筹集资金购买或保证金销售(1) 标的证券标的证券是指客户可以融资买卖的证券,以证券公司确定和发行为准。事实上,标的证券的范围受到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双重限制。通常,各证券公司会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筛选其标的证券,然后根据自身业务风险控制的要求进一步筛选其标的证券,并以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发布相关信息。以国信证券为例,公司通过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通过以下三个步骤选择公司标的证券:(1)设定净利润、合规经营、市值和总市值指标:标的证券的范围及其转换率确定后,相关信息将在业务网络公告栏和公司网站保证金交易栏公布。(2)融资买卖证券根据我的信用账户的资产和负债,客户计算信用额度余额和可用保证金余额,其中较小的价值是客户可以融资(或保证金)的最高金额。在上述限额内,客户可申报标的证券的融资购买或保证金出售。应当注意,按照有关规定,所售证券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证券的最新交易价格:交易系统对保证金交易申报进行前端检查,对违反规定交易指令买卖证券的种类、卖出证券的价格等予以拒绝。(3)保持担保与担保的添加、更换、提取的比例维持担保比率是指客户抵押品价值与其融资和保证金债务之间的比率。在交易期间,客户必须注意维持担保比率:如果由于担保的市场价值变化或抵押品范围的调整(目前设定为130%)而低于一定价值,客户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换抵押品, 或者证券公司可能被迫关闭仓位:(四) 示例 以国信证券为例,假设客户融资、保证金信用额度为90万、10万,客户提交的可融资融券市值为100万,折算率为60%,融资融券比例为90%,融资(或保证金)后整体市场上涨30%。 四、结束交易完成交易,是指了解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债权与债务的关系,即客户向证券公司偿还借入的资金或证券。结束交易有两种方式:一是客户通过出售证券还款或直接还款(购买优惠券或直接还款证券)主动完成融资(或保证金)交易: 五、 剩余资金和证券的转移 交易结束后,客户可将剩余证券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其余资金可转回信用基金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证券公司购买被迫结仓的证券或者证券返还的证券,应当主动将证券转让给客户。 .六、交易条款和信用账户取消融资融券业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期限延长的,应当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以国信证券为例,如果证券在交易到期日后恢复停牌,可以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交易恢复日"与"30天自然日"之间的较短期限。
股票融资融券什么意思
股票的融资融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客户应当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用证券充抵。客户交存的保证金,以及通过融资融券交易买入的全部证券,和卖出证券所得的全部资金,均为对证券公司的担保物。应当存入证券公司客户证券担保账户,或者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并记入该客户授信账户。证券公司不得动用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证券或者资金。【法律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三)有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四)有完善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融券操作方法
一、融资融券的操作方式先开立信用证券和资金账户根据对融资融券细则的解读,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征信调查。投资者如不能满足试点券商的征信要求,在该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等,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向券商融资融券前,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融券卖出价不得低于成交价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卖出证券资金须优先偿还融资欠款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与券商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券商融资专用账户。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与券商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券商融券专用证券账户。融券的操作投资者融入证券卖出,以保证金作为抵押,在规定的时间内,再以证券归还。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融资融券业务目前的杠杆比例大多以1:2较为常见,少数激进的券商会将比列增至1:3。相关监管部门预期标准杠杆为1:1较为合适。投资者利用两融杠杆,还有其他拖累。投资者两融操作除了证券交易的佣金、印花税等基本交易成本之外,还包括融资利息或融券费用等,融资的年化利息是8.6%,融券的年化利息是10.6%,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原有零和游戏基础上,还得多背负融资融券利息;另外,投资者还得承担由此产生的巨大心理负担,胜算更小。从监管部门来讲,应该深刻反思当前鼓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的政策,如果这个政策继续,上市公司所代表的内容就可随便变化,市场就缺失基本游戏规则,机构和庄家显然想要什么牌就有什么牌,普通投资者只能沦为鱼肉。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如果舍不得离开股市,那么股票投资的尺度就必须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两融杠杆还不宜使用;股票投资还是应该选择绩优股,虽然绩优股也可能有造假水分,但相对于一些明明盈利不佳甚至亏损的股票,显然更有投资价值,其上当受骗的概率显然更小。二、融资融券的风险第一:杠杆交易风险。融资融券的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的特点,假如判断失误的话,同时就蕴含着杠杆交易风险。因为融券融资交易在投资者自有的投资规模上有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所以亏损的话也会放大。对于这样的情况,投资者需要认识到杠杆交易的高回报高风险的特点。另外,融资融券的交易要支付利息费用,因此投资者买入某支证券后,证券要是下跌的话,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投资的损失,同时还要担负融资的利息。即使投资者卖出证券,假如证券的价格上涨,投资者又要承担证券价格上涨的投资损失,又要支付融券的支出。第二:强制平仓的风险。进行融资融券的交易,投资者不仅仅和证券公司是委托买卖的关系,同时还具有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了保护自身的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的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控,在一些条件下对投资者担保资产进行强制平仓。第三:监管风险。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了异常情况,或者市场出现系统性的风险,都会对交易采取监管措施,维持市场进行平稳运行,甚至会暂停融资融券的交易。这些监管措施都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留意监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潜在威胁,时刻关注市场状况,有效进行预防。第四:其它类风险。(1).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假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的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对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2).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的交易,假如信用资质降低,证券公司就会对投资者的信用额度进行降低,造成投资者的交易受限,给投资者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