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有什么内容?
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作用是明确分割在一张原始凭证上记录的应该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承担的经济业务。扩展资料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当于一张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始凭证分割单
原始凭证分割单该怎么写?
原始凭证分割单填写方法和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原始凭证分割单:1.内容:原始凭证分割单是自制原始凭证。作用是明确分割在一张原始凭证上记录的应该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承担的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2.形式:原始凭证分割单是自制的,其目的是对外来取得的原始凭证需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就得由取得原始凭证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一份“原始凭证分割单”。其内容与格式可以按初始的“原始凭证”复制,但要把原有的原始凭证的初始金额与数量列明,其对方应承担的部分也列明,加盖出具分割单单位的印章与经证明就行了。3.应用: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收到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单位以分割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从原始凭证不同角度看,借款单属于一次凭证和自制凭证,不属于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指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火车票等。自制原始凭证指单位内部人员填制、仅供本单位使用,如领料单,产品入库单,借款单,工资明细表等。
分割单是什么样子的?
社会保险分割单就是第一报销人报销完后收取报销材料原件,出具批单及所收材料复印件盖章。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当于一张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相当于一张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分割单是什么?
分割单其实是保险公司专属的,它的作用就是用来分割保险费用。说白了就是总共的费用减去保险报销的费用,然后余下的费用就需要保险公司开具分割单,这个时候消费者就能够拿着分割单去保险之后的费用。这个分割单不是随便开的,而是由保险公司开具的。内容原始凭证分割单是自制原始凭证。作用是明确分割在一张原始凭证上记录的应该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承担的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分割单是什么样子的?
分割单是用来分隔保险费用的,也就是说之前的保险报销了一部分,那么就应该把总花费 减去报销后的费用出具分割单,这样可以拿着分割单去报销剩下的费用,分割单是保险公司出具的。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收到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单位以分割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相关内容解释:原始凭证分割单是自制的,其目的是对外来取得的原始凭证需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就得由取得原始凭证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一份“原始凭证分割单”。其内容与格式可以按初始的“原始凭证”复制,但要把原有的原始凭证的初始金额与数量列明,其对方应承担的部分也列明,加盖出具分割单单位的印章与经证明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