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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8

时间:2024-08-23 07:30:29 编辑:莆仙君

人性的六大需求有哪些

人性的六大需求有:1、生理的需要(physiological need):食物、水分、空气、睡眠、性的需要等。它们在人的需要中最重要,最有力量。2、安全需要(safety need):人们需要稳定、安全、受到保护、有秩序、能免除恐惧和焦虑等。归属和爱的需要(belongingness and love need):一个人要求与其他人建立感情的联系或关系。例子:结交朋友、追求爱情。3、尊重的需要(esteem need):马斯洛分为两类:尊重自己(尊严、成就、掌握、独立)和对他人的名誉或尊重(例如地位、威望)。4、认知需求(Cognitive needs)-知识和理解、好奇心、探索、意义和可预测性需求。5、审美需求(Aesthetic needs)-欣赏和寻找美,平衡,形式等。6、自我实现的需要(self -actualization need):人们追求实现自己的能力或者潜能,并使之完善化。

人性的8大需求

1、生存的需求:指的是人们最基本的需求,包括水、食物、睡眠等。当一个人饿极了,会想尽一些办法寻找食物,不会考虑更高层的需求。生理需求现在基本上所有人都可以得到满足。2、生理的需求。3、爱与被爱的需求。4、重要性的需求。5、安全的需求。6、被鼓励、被认可、被赞美的需求。7、成长、榜样的需求。8、自由的需求。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具有重要性,希望在某方面有特殊的能力,生活有特殊的目标或意义。我们都希望成为父母的重要性,成为朋友的重要性,成为爱人的重要性。我们都希望自己的价值得到体现,希望自己的付出得到结果,希望自己的表现能被老板发现,希望自己可是很重要的人物。重要性可以说是价值的体现,是我们释放自己的一个表现。被人重视,才能更好的证明自己的价值,给员工500块,都不如你给他颁发一个最佳员工奖。这是你的肯定,也是他对自己的肯定。

父亲性侵8岁女儿获刑多少年

贵州一男子离婚后三年内多次性侵自己八岁亲生女儿,被判刑十四年贵州发生了一起让人发指的性侵案。男子龙某离婚后,便独自抚养8岁的女儿晶晶,可是在抚养女儿晶晶期间,龙某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多次与女儿发生性关系,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龙某竟然录下了不雅视频,不仅如此,晶晶的朋友13岁女孩小倩来晶晶家玩耍时,又遭到了龙某的猥亵,案发后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庭审中,龙某辩解称对起诉指控犯强奸罪的犯罪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对指控犯猥亵儿童罪的事实及罪名有异议,辩解以为小倩是女儿,开灯看发现是小倩。最终法院并没有听信龙某的说辞,法院认为龙某利用是晶晶的监护人身份,利用被害人身心脆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等特点,对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多次性侵,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情节恶劣,同时,龙某对未满14周岁的小倩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可以说龙某真的是禽兽不如,竟然这样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难道龙某不知道这样做会对女儿产生多大的影响吗,说不定这种影响将会伴随晶晶的一生。本身来讲,龙某和妻子离了婚,自己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作为一名父亲,更要守护好自己孩子的成长,做一个合格的父亲。本案中,龙某对不满14周岁的女儿实施性侵,基于法律对幼女的特别保护,即无论是幼女是否同意发生关系,这种承诺都是无效的,但是对于主观上认为对方已满14周岁的,需要综合对方身体发育、举止言谈来评定。小编看法但是本案中,龙某对女儿多大岁数一定是知情的,所以就不会涉及到知不知道已满14周岁的情形。同时在与女儿发生关系时,龙某采取的是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而非是女儿自愿与之发生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龙某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女儿发生关系,将会被认定为强奸罪。最终法院认定龙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样在此后,龙某又对13岁的小倩实施猥亵,这样的行为属于猥亵儿童的行为,由于是儿童,同样也是无需征得其同意的,只要是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会被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龙某因此获刑两年。其实龙某用手机拍下的不雅视频,成为了指控龙某实施犯罪的重要证据,在这样的一个环境里,指控父亲性侵女儿实际上是比较困难的,而指控强制猥亵女儿,更是难上加难,但是,只要是实施了不法侵害,就会留下证据,并不是说这些视频是唯一证据。经历了这场变故后,晶晶的抚养权也会转移给母亲来抚养,也会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剥夺龙某的监护资格。

连续两晚性侵8岁女儿,陕西男子获刑7年,他到底为啥这么做?

从该男子在被捕后的供述来看,他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事就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欲望,而自己妻子长期在外打工无法满足自己,于是他就将魔爪伸向了自己年仅八岁的亲女儿。01、案件经过2019年九月初,远在外地打工的中年妇女黄某突然收到自己女儿发来的微信,微信中孩子告诉黄某,父亲彪某对她做了一些羞羞事让她晚上不敢回家。而得知消息的黄某立刻寻求朋友的帮助,在安顿好孩子后火速从外地赶回了家。在回家后,黄某带着孩子前往警察局报警并出示了女儿所发送的求救信息,随后警方迅速出警,对犯罪嫌疑人彪某实施了逮捕。在被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彪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早在2019年8月女儿开学之前,彪某就连续两个晚上对年仅八岁的彪某某实施了性侵行为,而没过几天,九月初彪某在醉酒状态下再次侵犯了自己女儿。根据彪某所言,自己前前后后一共实施了四次侵犯,虽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并违法的,但他抑制不住自己的想法,于是就对女儿实施了第四次侵犯,而在此之后难忍其害的女儿就选择了将此事告知给在外打工的母亲黄某。后来经过法院的审判,彪某的行为属于性侵幼女,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彪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02、经排查,该男子不具有精神疾病,性侵行为是在意识清醒情况下做出从彪某行为来看,这种严重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被警方合理质疑其是否患有一定精神疾病,但在进行了这方面的检测后发现,彪某的精神状态相当正常,换言之除了醉酒状态时意志可能有些微不清醒外,其他的几次侵犯都是在他认知正常的情况下做出的。其实从警方对彪某进行精神方面的鉴定可以看出,连见惯了人生百态的警察都认为一个父亲是不是疯了才会对亲生女儿做出这种事,毕竟一个正常的父亲是绝对不会为了发泄性欲而选择侵犯自己的亲生女儿。但彪某不仅这么做了,还前前后后实施了四次,个人认为彪某纯粹就是道德水平低下且败坏,不仅毁掉了自己的人生,还连带着让自己女儿在今后的日子里要花上十年甚至一辈子才能磨平心理上的创伤。其实在整个案件中,庆幸的是黄某能够果断报警并保护好自己的女儿,在以往很多类似案件中,受害者的母亲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而选择做一个旁观者,这样包庇犯罪者的母亲即使有苦衷那也不配被原谅。不管此案中的小女孩未来如何,还是希望她能够忘掉过去磨平内心的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