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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楼市

时间:2024-08-22 15:43:46 编辑:莆仙君

稳楼市,央行、银保监会再次发声!信息量大

时隔一周,监管部门再次发声稳地产!2022年11月2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稳定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建筑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展期。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企发债融资。完善保交楼专项借款新增配套融资的法律保障、监管政策支持等,推动“保交楼”工作加快落实,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日,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22年金融街(000402)论坛年会上讲话称,房地产业关联很多上下游行业,其良性循环对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调整,我们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一城一策”用好政策工具箱,降低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针对前期一些房企风险暴露导致逾期交房,我们出台了2000亿元“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已售住房的建设交付,并研究设立了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保交楼”结构性政策工具。最近我们扩大了支持民企发债的“第二支箭”,为民企发债提供风险分担,民营房地产企业也在支持范围以内。11月以来,稳楼市政策频出。11月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第二支箭”延期并扩容 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再加力》,推出针对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计划,预计规模可达2500亿元,后续视情况进一步扩容。11月11日,央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从房地产融资、保交楼、风险处置、消费者权益、金融管理政策和住房租赁等六大方面出台十六条具体措施。11月14日,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政策密集出台背后,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尚未走出底部区间的现实。考虑到政策生效一般有一定的滞后性,稳楼市组合拳的效果仍然有待进一步观察。国家统计局11月1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13945亿元,同比下降8.8%;其中,住宅投资86520亿元,下降8.3%。1—10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1117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5.5%。商品房销售额108832亿元,下降26.1%,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28.2%。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数据显示,近期房地产市场持续处于低迷状态,不仅楼市“金九银十”成色不足,而且进入11月以来,楼市筑底走势仍在延续,头部房企信用风险也在持续暴露。就宏观经济而言,除疫情带来的短期波动外,房地产低迷是2021年下半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的一条主线。接下来为引导房地产市场尽快实现软着陆,除强化“保交楼”等供给端支持外,持续下调居民房贷利率,推动楼市企稳回暖是关键所在,而且具有较强的紧迫性。这也是四季度及明年初稳增长、防控风险的一个主要发力点。在他看来,尽管11月份1年期和5年期LPR报价均维持不变,但与房贷利率挂钩的5年期LPR年内仍有下调空间。稳楼市重在稳预期楼市回暖的关键究竟是什么?记者采访的多名业内专家表示,稳楼市要从供需两侧发力,供给端要畅通房企尤其是民营房企的融资渠道,资金链不断裂才能“保交楼”,需求端则要提振居民对楼市、对未来的收入的积极预期,这两点是提高居民入市意愿的关键。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记者表示,房地产“金融16条”和央行“第二支箭”旨在推动房地产融资环境正常化,重点要加大对民营房企的融资支持,这对恢复和稳定房地产全链条各项融资、保障开发和竣工所需资金到位至关重要。另一方面,阶段性下调房贷利率下限、调整部分热点城市的限购限贷政策、降低首付比例等相关举措都有利于刺激居民的购房需求,但至关重要的一点是,老百姓(603883)对未来收入和工作前景的积极预期迫切需要恢复,这是房地产需求端回暖的关键一环。一位资深地产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当下楼市面临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房地产行业问题,更多是居民对经济收入的预期问题。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居民对当期收入的感受以及对未来收入的信心均有所下滑,居民收入感受指数降至2020年二季度水平,未来收入信心指数降至2020年一季度水平。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使居民倾向于增加储蓄,消费和投资的倾向下降。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对记者指出,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购房者、房企市场预期均偏弱,供需两端表现均不及预期。一方面,我国中长期住房需求释放动力减弱,房地产行业正在告别高速增长的时代。另一方面,短期多个因素亦制约着行业恢复,一是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下,居民收入预期降低,购房意愿下降;二是多地疫情反复,在客观上对楼市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三是在市场下行阶段,部分城市出现房价下跌预期,加重购房者观望情绪;四是购房者对期房烂尾的担忧并未完全消失;五是部分城市政策存在放松预期,购房者观望情绪较重。陈文静认为,尽管当前楼市氛围仍显沉重,但政策传导到需求端的积极效用会逐步显现。11月以来多个监管部门接连释放重磅利好,为房企、购房者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对修复供需两端市场信心将起到积极作用。短期来看,市场回暖的关键仍在于需求端置业信心和预期的恢复,而需求端预期好转仍依赖于宏观经济的修复、防疫形势的变化等方面。她预计,随着楼市利好政策的持续落地,供需两端政策优化叠加防疫政策改善,或将带动市场信心进一步恢复,但传导到需求端仍需时间,短期市场依然有压力,未来宏观经济、疫情防控等逐渐好转后,市场有望逐渐企稳。事实上,楼市的积极信号也正在逐步显现。上周美的置业、新城控股(601155)获得交易商协会融资支持,分别申请的150亿元储架式融资已获受理,成为继龙湖集团之后,第二、三家获得交易商协会融资支持的民营房企。此外,上周5家公司发布境内债,包括华润置地、招商蛇口(001979)及其他地方城投公司。外资加码布局中国房地产市场有意思的是,正是在楼市低迷的今年,包括黑石集团在内,贝莱德、大和房屋、易商红木、凯德、博枫等知名国际开发商、资管公司,加速在中国拿地、布局项目,投资路径涉及写字楼、商业CBD中心、长租公寓、物流园区、旧城改造等多个领域。除此之外,外资还开始在土地市场拿地,在债券市场收购出险房企境外债以及低吸高抛房企股票以套利。考虑到中国房地产市场目前仍然低迷,外资频频出手被一些人认为是“抄底”行为,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即将走出底部的信号。针对外资对我国地产行业的积极布局,中指研究院企业事业部研究负责人刘水向记者解读称, 外资机构具有较强跨周期经营能力。具有潜在的盈利价值是外资进场投资的根本标准,主要整体市场稳定、行业具有发展潜力、当前资产价格有优势等都是评判标准。此外,外资具有全球化视野,经历过多个国家房地产市场周期变化,善于跨周期经营,规避周期性风险,在市场低迷期积极进入。另一方面,我国房地产相关资产价格水平较低。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行业资产整体流动性较差,资产价格相对较低。一是土地价格,重点城市土地招拍挂成交,许多地块溢价率很低,甚至底价成交,近期300个城市住宅土地成交溢价率不足2%,处于近年的低位。二是上市房企股票价格较低,上市房企股价平均市盈率在5左右,市净率低于1,均处于较低水平。三是持有性商业物业价格较低,短期宏观经济乏力,疫情及消费影响,导致商业物业价格较低。他强调,长远来看,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具有持续发展的确定性,当前只是处于必要的调整阶段。我国经济还能维持中高速增长,城市化率还有提升空间,驱动房地产还能持续发展。中国整体经济具有韧性,对商业地产的需求不会间断,特别是物流、租赁等房地产细分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因此当前受到境内外资本的青睐。11月18日,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发布《外资大举在中国市场拿地、收购 静待长线价值兑现》的专题报告。《报告》称,本轮外资大举布局中国房地产,具有以下三大特征:一是外资及港资更倾向于布局核心一二线城市,对三四线城市鲜少关注;二是外资港资布局中国房地产市场并不看重传统住宅,而是对产业园、物流园、仓储等更为青睐;三是资管类公司以及一些不良资产投资公司更倾向于购买中国出险房企的债券、股票等,试图低买高卖进行长线投资。《报告》认为,对于外资港资企业来说,在中国房地产市场探底时期大举布局,一定程度有助于提振市场对中国楼市的信心。11月份以来,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支持上升到空前高度,从启动“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企发债,到重磅出台“金融16条”救市,对于提振行业信心效果显著,中国房地产市场有望逐步迎来转折时刻。预计在地产行业进入复苏周期后,这部分“抄底”的外资港资企业将会获得收益回报。

2020年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0115亿元,同比下降16.3%。其中,住宅投资7318亿元,下降16.0%。

1—2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6308亿元,同比下降12.5%;中部地区投资1731亿元,下降25.9%;西部地区投资1953亿元,下降18.6%;东北地区投资123亿元,下降16.1%。
1—2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69424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9%。其中,住宅施工面积487654万平方米,增长4.6%。房屋新开工面积10370万平方米,下降44.9%。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7559万平方米,下降44.4%。房屋竣工面积9636万平方米,下降22.9%。其中,住宅竣工面积6761万平方米,下降24.3%。
1—2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09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9.3%;土地成交价款440亿元,下降36.2%。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2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847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9.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39.2%,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48.4%,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46.0%。商品房销售额8203亿元,下降35.9%。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34.7%,办公楼销售额下降40.6%,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46.0%。

1—2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53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4.9%;销售额4792亿元,下降30.0%。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139万平方米,下降45.2%;销售额1425亿元,下降46.4%。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565万平方米,下降41.3%;销售额1778亿元,下降40.6%。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34万平方米,下降41.0%;销售额208亿元,下降32.1%。
2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3004万平方米,比2019年末增加318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3224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31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减少282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2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20210亿元,同比下降17.5%。其中,国内贷款4547亿元,下降8.6%;利用外资12亿元,下降77.2%;自筹资金6161亿元,下降15.4%;定金及预收款5603亿元,下降23.9%;个人按揭贷款3030亿元,下降12.4%。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2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7.39。


超重磅:地产大利好!央行、银保监会联手放大招:金融支持16条措施来了!

大家好,利好一个接一个!央行、银保监会出手,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量很大......泰勒给大家整点重点内容。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1、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2、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3、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5、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借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6、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7、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保款,封闭进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字项目加快建设交付。8、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监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日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9、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10、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11、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12、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13、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14、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15、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16、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住房租售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生房建设和经营,鼓品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太原15条措施稳楼市

  3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为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存经营造成的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共出台了15项措施。
  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政策放宽预售许可标准、顺延开竣工和交付时间不计违约责任、为房企提供信贷支持、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等。
  《通知》显示,加大新建商品房政策扶持。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幢申请预售许可时,预售部分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由全程监管调整为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重点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达到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40%即可,对信用评价等级A级(含)以上的房地产企业,重点监管额度可适当放宽5%。
  在顺延开竣工和交付时间方面,《通知》指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原来时间开复工的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在太原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相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在加强金融领域政策支持方面,《通知》显示要加强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要按照“房住不炒”“因城施策”总体要求,保持房地产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困难,为房地产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规定予以展期或续贷。
  对普通市民而言,《通知》提到减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支持、放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等。
  《通知》显示,对太原市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免收2020年2、3月份房租。
  在完善民生领域金融服务方面,《通知》提到,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支持,确保贷款及时、足额发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及时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个人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通知》指出,放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对2019年12月底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的职工,6月底前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欠缴、缓缴、未能逐月缴存等情况)的,在符合其他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条件时,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太原推出多项措施推进楼市平稳发展

今年以来,太原房地产市场受到多重利空因素的冲击,企业压力大、行业发展遇到瓶颈。3月23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当前,太原出台多项措施,推进太原楼市平稳发展。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这些举措中,不少涉及和普通市民买房息息相关的政策,比如减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顺延项目开竣工和交付时间,加强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完善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等。加快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市场在楼市中占有主导作用的地位,因此,此次举措中,加大新建商品房政策扶持“分量很重”,不论在资金方面,还是在市场方面,都有较明显调整。根据规定,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企业,如果已取得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幢申请预售许可时,预售部分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此前,申请预售许可证需要项目提供完成主体工程量1/3的证明。近年来,太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十分严格,执行的是全程监管,而此次调整为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重点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达到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40%即可。对信用评价等级A级(含)以上的房地产企业,重点监管额度可适当放宽5%。加快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3月底前完成所有合理销售房屋的网签备案,维护好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疫情期间,各家开发商纷纷开辟了网上售房途径。此次政府鼓励推行多渠道售房服务,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经营场所有序开放。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手机APP应用、互联网、电话等多种渠道为群众提供线上商品房销售、中介活动,实现“不见面”服务,帮助促成房地产交易。新建商品房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存量房必须经房源检验后,方可挂牌展示销售,确保群众购房放心、安心。此外,太原对公租房和国有经营用房租金有了最新的优惠政策——减免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对太原市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免收2、3月份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物业企业,免收2、3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建筑工地复工备案手续可网上办理因疫情影响不能按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在太原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除施工单位故意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外,由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及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在复工过程中,太原市住建部门将主动上门服务,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建筑工地复工备案手续可实行网上办理,并加快复工核查备案。太原市防疫部门、市场监督部门要畅通防疫物资采购渠道,保障建筑企业防疫物资需求。施工材料供应商要提前为开复工的生产企业同步做好准备工作,保障建设项目开复工的材料供应。市交通部门要畅通交通运输,保障建筑材料及工程设备正常进入太原市。市价格部门要加强市场管控,稳定相关施工设备及建筑材料价格,严厉打击因疫情哄抬物价行为。企业6月底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七部门联合发文称,近期太原将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支持,确保贷款及时、足额发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及时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个人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全面实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让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实惠,保障借贷双方权益。不仅是银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也将对购房者进行给力支持。太原将放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条件。对2019年12月底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的职工,6月底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欠缴、缓缴、未能逐月缴存等情况)的,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条件时,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6月底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营正常后恢复正常缴存。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所售楼盘的全部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并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提供现金质押的,在其提供担保的部分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后,可提前申请按房产抵押手续办理比例部分解除现金质押。尚未办理现金质押的,可申请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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