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废气排放标准如下:1、PM10,50每150μg每m3,日均,一级或二级;2、PM2.5,35每75μg每m3,日均,一级或二级;3、HCL,50每μg每m3,60μg每m3;4、SO2,80μg每m3,100μg每m3;5、NOx,250μg每m3,350μg每m3;6、汞0.1mg每m3;6、铅1.0mg每m3;7、二_英0.1ngTEQ每m。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废气排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关于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vocs排放标准
vocs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笨、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丙烯晴、丙烯醛、甲醇、笨胺类、氯笨类、氯乙烯等的排放限值;2、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橡胶制造企业排气筒甲苯与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炼焦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笨类、汾类、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气相色谱法)。轧钢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笨、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气相色谱)。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笨、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气相色谱)。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及64种VOCS组分的排放限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废气vocs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如果汽车方面的话,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