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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时间:2024-08-21 21:16:39 编辑:莆仙君

湖南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育儿假怎么算时间  1、首先在当地实施日之前子女已满3周岁的,不享受当年的育儿假。育儿假中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理论上育儿假可休4次,但最后一次须在子女满36个月(含)内休完,子女年龄超过36个月后就不再享受。  举例:孩子出生日期为2021年6月,是否享受2021年-2024年共四次育儿假。  2、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累计10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所以,育儿假与公休假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包含关系,不与公休假抵扣。企业职工根据所属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后,可享受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育儿假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6月6日印发的《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25条重点任务,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具体规定如下:  1.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比如,不能超出三孩政策的上限、经法定婚姻登记;  2.按照自然年作为计算周期,从子女出生之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多子女数量不叠加享受假期;  3.可参照年假,非一次性请假,额度内可多次请假;  4.当年内使用,不可结转。超出12月31日的,视为放弃,不另外发放补偿;  5.新入职的,参照年假计算方式,按照入职日至12月31日的【当年剩余天数】除以【当年天数365/366】得出的数值再×10.向下取整数值。切记无需四舍五入。  6.当年子女满3周岁的,按照满三周岁的当日进行折算。  7.当年离职的,按离职日折算当年可休假天数,多休的,按照事假计算。

湖南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

将育儿假定为每年十天,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定为每年十五天。女职工顺产产假一共拥有158天。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总计为158天。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前两款增加的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湖南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多年保持较低增长率,低生育水平成为常态,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家庭的抚幼养老能力有所弱化。尽快修改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及相关配套支持措施,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实落地,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激发生育潜力、提振生育水平,促进湖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五天;参加孕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和省里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假期十五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妇女就业、住房、生育等方面服务的保障机制,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一、产假工资的所少,与你所在公司的基本工资和在社保处所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1、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2、产前15天休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二、产假天数包括节假日吗1、目前,我国对产假的规定是阶段性的假期,是按自然天数计算的,是以自然天为请假单位,而不是以工作日为请假单位,所以产假是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2、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个体私营企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的内容,并确定人员具体管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根据需要设置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与已婚育龄人员或者负有计划生育协助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第十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聘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或者将房屋出租给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并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十一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根据受教育者的特征,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得评先授奖和晋职晋级。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四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湖南计划生育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湖南计划生育抚养费征收标准: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一、社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按照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按照当地居民年度收入计算的,通常是居民年收入的三倍。
二、深圳办理计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依据】:《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二)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符合下列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应的户口页:1.配偶、子女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提交其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2.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3.因婚姻变动抚养权不在现家庭的子女,提交可以体现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4.子女尚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三)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或者有离婚史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四)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准予再生育证明;(六)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属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七)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同时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八)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仅需按要求提交本条第(一)(二)(三)(七)项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记证明或者准予再生育证明;(九)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单亲给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母亲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依据规定,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为孩子办理登记,并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