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损失指的是什么
非常损失是由于非常事故所引起的各项损失,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如因遭受火灾、水灾、风灾等发生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毁损,造成停工损失、善后清理费用等。根据我国现行制度的规定,工业企业的非常损失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其中流动资产毁损的损失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毁损的损失,则冲减固定基金(或企业固定基金),其修复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或更新改造基金列支。
非常损失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会计中的非常损失是什么意思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水灾火灾地震偷盗等。不是人为能控制的,非正常损失。
问题二:非常损失指什么?通常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又是什么?和管理费用的区别谢谢了! 非常损失是指非正常的、不为人们所控制的、不可抗力的损失。
计入营业处支出是指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如自然灾害损失、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无形资产清理损失、行政罚款支出、税收罚款支出等
管理费用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储些开支。里面的开支的明细项目较多。
问题三:营业外支出中的非常损失指的是什么? 额,,刚才看错啦,非常损失是指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净损失
问题四: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中的非常损失是什么意思 跟增值税没什么关系
非常损失是指因自然损害,非人工所致,造成的存货毁损
计入营业外收入――非常损失 科目
问题五:非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区别,我看过百度的回答,都没有我满意的答案。 “非常损失”,是指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净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合格产品不属于非常损失,其耗用的原材料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不合格产品转售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原材料由于长期放置导致生锈变质等,应按照“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问题六:会计中的非常损失是非正常损失吗?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了。
所以会计中的非常损失不是非正常损失。
问题七:营改增中的非正常损失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3]37号文)
非正常损失的解释是: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问题八:非正常性损失和非常损失的区别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非常损失是指因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失。如,化学物品因气温升高引起的蒸发等。
前者是主观损失,后者是客观损失;前者在营业外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后者可以计入采购或生产成本。
会计和税法的非正常损失指的是什么?
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认定,决定了是否需要对外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现在,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税法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删除了原来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由于风、雨、雷、电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于与企业管理不善无关,现界定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3]37号文)中对非正常损失的解释是:“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加入了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这些货物的违法成本承担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销售税额。也相应的提示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守法经营。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的文件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某企业2104年由于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导致原材料被盗30千克。其中每千克进价200元,本批次货物共进货1200千克,支付运费1000元。原材料及运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材料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须做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包括原材料负担的进项税及运费部分负担的进项税,其中原材料负担的进项税额为200*30*17%=340元,运费部分负担的进项税额为1000*11%*30/1200=2.75元。发生时会计处理为: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6342.75贷:原材料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2.75月末根据处理结果,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结转到相应科目即可。借: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等)6342.75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6342.75
会计和税法的非正常损失指的是什么?
买房怎么贷款摘要:买房是一件重要的事情,需要考虑贷款的问题。本文将介绍买房贷款的基本要素,包括贷款申请条件、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等,以便更好地掌握贷款的知识,有效地为买房提供贷款支持。正文:1、贷款申请条件:申请买房贷款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身份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记录等。2、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是指贷款机构收取贷款的利息,其利率一般为浮动利率,具体利率取决于市场利率变化。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是指贷款的期限,一般可以选择短期或长期,具体期限取决于贷款机构的规定。4、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是指贷款机构提供的贷款额度,一般以贷款人的收入和信用记录为基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5、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贷款机构提供的还款方式,一般可以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和分期还款等,具体方式取决于贷款机构的规定。6、贷款手续:贷款手续是指贷款机构收取的费用,一般包括评估费、手续费、担保费等,具体费用取决于贷款机构的规定。买房是一件重要的事情,需要考虑贷款的问题。本文介绍了买房贷款的基本要素,包括贷款申请条件、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和贷款手续等,以便更好地掌握贷款的知识,有效地为买房提供贷款支持。首先,要满足贷款申请条件,包括身份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信用记录等;其次,贷款利率一般为浮动利率,取决于市场利率变化;第三,贷款期限可以选择短期或长期,具体期限取决于贷款机构的规定;第四,贷款额度一般以贷款人的收入和信用记录为基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五,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和分期还款等,具体方式取决于贷款机构的规定;最后,贷款手续一般包括评估费、手续费、担保费等,具体费用取决于贷款机构的规定。总之,在申请买房贷款时,要充分了解贷款的基本要素,以便更好地掌握贷款的知识,有效地为买房提供贷款支持。
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会计和税法上有区别吗
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
新条例删除了自然灾害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规定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兜底条款,明确指出非正常损失只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和霉烂变质发生的损失。
l.自然灾害损失往往是由于地震、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毁形成的物质损失。因为损失的数额往往较为巨大,如不予以抵扣,纳税人的负担就较重。同时,自然灾害由于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纳税人已经尽到保护货物的(法律上保全)的义务,不应再加以税款缴纳的负担。
2.其他非正常损失的范围在原细则中没有明确,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与纳税人之间就此发生争议,如果将正常损失误判为非正常损失,将带来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降低征管的质量。为减少争议,充分考虑保护纳税人的利益,新细则删去了这一规定。
3.从立法的严谨角度来看,应尽量避免自上而下的模糊授权,“其他非正常损失”的表述,未明确由哪一级税务机关确认具体范围,也未明确具体的含义。从立法的要求看,放大了基层税务机关执法的风险。从立法的角度讲,细则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条款的解释和限定应当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作出,不宜由各地自行理解并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为细则的制定单位,没有必要在细则中为自己授权对具体条款进行解释,因此所谓“其他非正常损失”的兜底条款实无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