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申请有哪些条件
深圳安居房申请有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2、已婚或者单亲家庭。单身的,必须要年满35岁;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并没有自有住房;4、5年内没有在本市转让,或者因为离婚分割过房产;5、在本市没有购买过政策性住房;6、在本市没有领取过购房补贴;7、没有超生子女的行为。【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三)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第五条 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安居房申请条件深圳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于现役军人,户籍不受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上学把户籍迁出本市,默认为本市户籍。2申请人必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如果申请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为人才,只要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属于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抚恤优待、优抚对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前5年内没有在本市转让,或者是离婚分自有住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买过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没有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没有成年子女也属于共同申请人,拥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和配偶被认定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没有离异的,不可以单独一方被认定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法律依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第十一条: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三)申请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证明材料;(四)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五)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六)属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认证文件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七)属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员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八)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