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退税什么时候开始
法律主观:退税从每年三月开始。上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依法可以扣除的数额,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五条 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2023年湖北退税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纳税人申请汇算清缴退税的时间通常是自申请之日起计算,退税金在10个工作日内到账,如果退税时遇到了特殊情况,退税金额的到账时间相对会有所延长,延长后一般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到账。退税具体条件如下:1、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3、因终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半个各种税前扣除的。5、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使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者未组合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