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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最新规范

时间:2024-08-18 01:31:02 编辑:莆仙君

道路标线标志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1、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2、 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3、警告标线: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二、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1、主标志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2、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扩展资料: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保障安全的设施。按照光学模式分类主要有:LED主动发光式,内部照明式,逆反射式。由于逆反射式交通标志依赖远光灯以及不能全天侯被交通参与者识别,LED主动发光式已经逐步替代逆反射式,具有以下作用:一是体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则的效力,用简明的文字符号明确交通行为规范。二是调节交通流量,有效的疏导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三是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四是节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路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法律分析:1.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相应部分的规定。2.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为其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时间。3.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路网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路条件、交通条件气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根据各种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功能、驾驶人的行为特征和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与城镇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相互协调。5.交通标志和标线所提供的信息,应全部与交通管理和服务有关。6.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或去除。7.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全面、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信息不足或内容相互矛盾、有歧义。8.连续设置的纵向或横向交通标线,应根据需要每隔10~15m设置排水缝;其他标线有可能阻水时,应沿排水方向设置排水缝。排水缝宽度可为3~5cm。9.新建公路开放交通时,应根据规定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施工或养护期间,如开放交通,应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撤除不再发挥作用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法律依据:《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1 总则1.0.1为使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科学、规范、系统,更好地满足公路使用者的出行需求,促进公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1.0.3采用分段建设的同一条公路采用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应保持一致1.0.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结合周边路网、交通、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条件设置。并与其他设施相协调。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合使用,其含义应相互协调,并利于公路使用者的视认。1.0.5当采用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新理论和新技术时,应对其安全和使用功能进行论证。1.0.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1一般规定2.1.1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相应部分的规定。2.1.2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为其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时间。2.1.3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路网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路条件、交通条件气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根据各种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功能、驾驶人的行为特征和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2.1.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与城镇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相互协调。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什么标准

是国家标准。本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 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一是法律要求。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二是现实需要。作为指引和规范交通行为的设施,无论是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还是城市道路,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在全国范围内应具有统一性。三是国际惯例。世界各国普遍以标准形式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做出统一规定。我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标准发展经历了漫长的道路,相关研究始于上世纪50年代。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通过规章制度规范了基本架构,原交通部在上世纪80年代把开展交通设施标准化工作作为推动我国公路交通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构建了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体系。1986年原国家标准局发布了首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86),围绕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原则和基本图形、约束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管理规则、引导和服务道路使用者的信息提供等方面做出规定。1999年和2009年分别结合当时交通管理需求和交通发展趋势进行了两次修订。2009年版更加注重成体系、场景化,强化完整性,将该标准分为8个部分。其中,第1至3部分为通用规定,第4至8部分针对特定场景的应用需求,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要求。本次修订的即为该系列的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路中心黄色虚线属于哪一类标线

路中心黄色虚线属于指示标线,道路中心黄色虚线 ,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所以属指示标线。压上黄色虚线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如不允许掉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左转弯驾驶,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扩展资料:处罚规定因地区而定,以成都为例:1、扣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方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2、扣”3分“: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规定让行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指示标线

路中心黄色虚线属于哪一类标线

路中心黄色虚线属于指示标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道路交通标线是同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如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左转弯驾驶,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建设技术规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