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师裸身扑女生,老师猥亵学生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老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学生的,构成强制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教师在教室猥亵学生,如何处罚?
教师在教室猥亵学生,被学校解聘,并被相关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还将受到相应党纪处分。结合具体案例,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的身体健康,无论是否取得该便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同意,与其发生关系的,涉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4月1日,网传浙江湖州一中学教师自曝与多名女生发生关系。而其中曝光的那些大尺度的聊天记录,更是让很多网友们直呼恶心,并愤怒。湖州市公安局分局通报,3月30日下午,从湖州市公安局区分局获悉,浙江湖州某中学教师方某因涉嫌猥亵被行政拘留,案情正在深入调查。警方于当天下午获悉某中学教师方某涉嫌猥亵女生的线索,迅速成立了专案组,通过询问、走访、勘验等,4月1日凌晨依据《治安处罚法》对方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另外,方某已被南浔区教育局开除并撤销教师资格),案件正在深入调查。不满14周岁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这个年龄段的人实施侵犯行为一般不负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近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对原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进行了修正,原刑法第十七条增加一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仅针对侵犯人身权的重大刑事犯罪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老师对不满14周岁实施性犯罪,涉嫌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两个名,根据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视为无性的自己决定能力,无论是否征得同意,发生关系或猥亵的行为,均涉嫌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女性,刑法认为已满14周岁女性有性承诺能力,不再保护基于承诺的性自主权,但仍保护其他权利,因而,保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女性的身体健康,无论是否取得该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同意,与其发生关系,涉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而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综上所述,于4月1日凌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方某已作出行政拘留处罚。该局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如发现新的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现在,方某已被区教育局开除并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案件正在深入调查中。让我们拭目以待案情的进展,相信法律一定会严惩这样的教师的!
描写小学生校园生活的一段话
我的学校
绿草茵茵,绿树苍天,花红叶绿,这就是我的学校,一个充满绿意的天地。我们在这绚丽的世界里学习、生活、快乐地度过每一天。
漫步在校园的路上,茂盛的梧桐遮住了堪蓝的天空,阳光丝丝娄娄的穿过绿叶,星星点点的落在地上,当风儿轻轻地拂过时,那星星点点的阳光在地上蹦来跳去,多像深夜闪硕的群星。在梧桐的脚下刚被雨水冲洗过的叶子显得更精神了。个个伸直它们修长的腰,好似要争先恐后地要我欣赏它们的雨后风姿。看,那片宽大的叶子上有一滴雨水,在无际的叶海中来回打转转。咦,花潭中央好久有了一对含苞欲放的玫瑰?仰首眺望,花都开好了,为了给我们一个良好的学习气氛,你们顶风熬雨颠簸在前方······
“京中有善口技者,会宾客大宴,于······”课堂上已传来了我们朗朗的读书声,伴随着风吹过树的声音,唱响了一曲动听的歌谣。随着铃声的响起,校园里也变得热闹起来,笑声、谈话声、喊叫声一时齐发,使宁静的校园变得热火朝天,在紧张的学习后,尽情享受这快乐的十分钟吧。
西阳下的学校显得格外醉人,它正在展现它那不为人知而充满神秘的那一面。余辉下的学校变得金灿灿的,夕阳把最后的一刻留在房顶的一角,教室的一面,操场的旁边。我欣赏着这一面,新的发现会赶走一切烦恼,它,有着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