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区别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区别如下:1、征收依据不同:(1)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征收,主要是为了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收入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2)而地方教育附加,是地方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决定开征的属于地方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2、法规的立法层次不同:(1)教育费附加是由国务院规定的;(2)地方教育附加是经财政部同意由省政府规定的。3、征收费率不同:(1)教育费附加的征费率为3%;(2)地方教育附加征费率为1%,有的地方为2%。4、收入进国库的级次不同:(1)教育费附加中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2)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部归地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第五十八条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教育附加费的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教育附加费的计费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征收率: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法律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三个附加税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法律分析:1、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2、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附加税有哪三个及税率
附加税及税率为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三种。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