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经营合同注意事项
要注意下列事项:
1.查商铺的产权。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
2.免租装修期。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
3.营业执照。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意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合法取得营业执照。
一、商铺租赁的注意事项
1、调查商铺的产权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如果承租人无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师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3、租赁保证金
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二、商铺租赁税由谁承担
1、商铺租赁税由出租人缴纳。租赁税费是基于出租人出租房屋获取收益而缴纳的,如果合同中未包含该费用,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出租人自行缴纳。
2、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则按合同中的约定的一方来缴纳商铺租赁税。
3、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商铺出租人来缴纳商铺租赁税。但也可以在合同约定中由承租人缴纳商铺租赁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东一般将这部分负担转嫁给了租客。出租商铺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和5%的营业税,以及按缴纳的营业税额缴纳7%城建税和3%教育费附加金。个人出租的还要带征3%个人所得税。
4、不可以不交,首先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规定,有约定的按照规定缴纳;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商铺租赁双方的税一般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税由出租方(收取租金方)缴纳。依据: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管理内容及委托期限
1、甲方将自己购买的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位于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三环装饰城 区 层 号之(商铺/写字楼)全权委托乙方对外出租及管理。
2、甲方委托乙方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商铺经营管理协议书》,代收租金。
3、委托期限为十年,即自 年___月 日至 年__月__日止。
二、租金
1、投资者委托经营回报为该铺位的租赁收入。
2、投资回报(只能选择一种,打√)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商铺/写字楼)前三年租赁收入,乙方须按人民币 元/平方米,共计 元一次性返还给甲方(可在甲方交购房首期款内抵扣),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商铺/写字楼)前三年租赁收入,不管该商铺有无出租,乙方须每月按人民币_____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按月返还甲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③、乙方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3、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每月二十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该商
铺位的租赁收入存入甲方指定帐号(一次性返租的除外)。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
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2、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义务参与商城的推广与宣传,并配合乙方共同
树立及维护该商铺的良好公众形象,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的事情,不得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
3、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书,供乙方开展有关代租代收工作。租金税费由甲方
负担,乙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租赁发票给甲方(抬头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4、甲方在购买该(商铺/写字楼)返租到期后,每月按当月租金总额的1.5%
提成给乙方作为代收租金手续费。
5、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商铺/写字楼),若乙方已出租给另一方,由乙方自行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收取;若未出租出去,由甲方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每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要求该商铺承租方进行合法经营。
2、乙方有义务经营管理好该产权商铺。
3、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将该商铺经营用途改做其它经营用途的,在不
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准许。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三环装饰城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办理。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将所收取的商铺租金交付甲方,如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则
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2、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按乙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3、若该商铺未出租期间,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管理费给乙方,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六、其他
1、甲方如将商铺抵押或转让,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该商铺的抵押权人或
受让人充分了解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须抵押权人或受权人书面同意继承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否则该抵押或转让行为无效,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2、在该商铺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改变该商铺的装修风格,
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营。
3、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灾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在受影响期间的回报做出相应调整。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惠州市三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住 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东省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