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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尸没处理过的照片

时间:2024-08-14 17:02:01 编辑:莆仙君

南宁捡死鱼(广西南宁ktv捡死鱼事件)

大家还记得南宁ktv捡死鱼事件吗?这是发生在2016年7月25日的广西南宁,有一名女子在酒吧门前喝的神志不清,随后被男子“捡”上车,掰开上衣猥亵,进行拍照,最后把她带走并发生关系,还录有视频,更令人气愤的是男子还将照片发到朋友圈。网络吃瓜群众因此产生热议,在当时网络上传的沸沸扬扬的。

“捡死鱼”又叫“捡尸”,意思是女孩子在酒吧喝醉以后在不清醒状态下被陌生人带走猥亵甚至是发生性关系。换句话说这就是强奸,就是犯罪不应该拿“捡尸”两个字来掩饰。

瞅这女主长还得挺漂亮的,就是喝太多酒把自己给毁了,估计男性同胞看了都会觉得可惜。女孩子参加社会活动如果不能喝酒的就不要喝酒,哪怕非喝不可也要让自己保持清醒,不给一些丑陋恶心的人乘虚而入,想想那些灌你酒的人图什么?要么馋你的长相,要么馋你的身材。呼吁女性朋友,爱惜自己的身体,你说没事还好,万一招来一些什么病就不好了。

除了南宁,其它地方的类似案例多不胜数,女子醉酒路边的事情也有很多,运气好的就是被警察给碰到,运气差的后悔都来不及。这类事情一方面是出于社会性的问题,一方面是教育问题,最后想说别把自己弄得遍体凌伤再说痛,除了自己,没有人会替你的伤痛买单。


捡尸是不是犯法的

捡尸是犯法的。国内通说为,趁妇女酒醉、昏迷的状态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刑法》236条中的“其他手段”,当然构成强奸罪,而此种观点也受到了司法实践的广泛认可,为司法实践中将此类行为定罪提供了理论支撑。但是捡尸人在未经妇女同意的情况下,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与行为人故意将其灌醉后,发生关系的情况并无实质区别。这类陌生人捡尸的行为类型亦应该依法构成强奸罪。社会现象:捡尸体近来,台湾,一股“捡尸”的社会现象,在网路引发讨论,更有网友以“捡尸大道”形容新北市信义区一带,深夜过后,男女在酒精催情下,陶醉于“男爱捡、女被捡”的性爱关系,多名曾玩过“终结一夜单身”的男女,向媒体自白心态。夜店门外,常见酒醉男女在路边忘情拥抱。台北信义区夜店林立,每周三、五、六吸引近三千名男女彻夜狂欢。台湾一家媒体连续一个月观察,发现凌晨过后,满街男女尽是瘫坐、大叫、互拥、忘情激吻,甚至当街呕吐、狂哭、上演各种失态行为。

南宁捡死鱼事件女主很漂亮照片 无人捡的死鱼到底差在什么地方

在普通人眼中捡死鱼的意思可能就是字面上的含义,但是在有些人眼里面捡死鱼可不仅仅是这种含义,懂行的人都知道所谓的捡死鱼其实还有另外一层含义,那就是把醉酒不省人事的女孩带回家,至于带回家到底干什么嘛,那就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事情了,大家如果感兴趣的话不妨看看南宁捡死鱼事件女主很漂亮照片,当然这里面有人会被捡走,还有一些无人捡的死鱼,那么他们到底差在什么地方了呢? 所谓的捡死鱼是一种形容词,主要是用来形容那些大晚上喝醉酒晕倒在马路边的女人,这样的女人被形容成死鱼”,而捡走这些女人的行为就是捡死鱼”了, 至于把这些女人捡回家的目的会是什么,想也知道肯定不是什么好事情啦,三更半夜和一个喝醉酒完全不省人事的女人孤男寡女共处一室,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情还用成年人深度脑补么,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好么。 不过也就是因为心知肚明,所以才觉得捡死鱼这种事情不道德,同样喝得烂醉被形容成死鱼”的女人也太过没有安全意识了,一个女孩子家家喝得烂醉晕倒在马路上,最后不出意外才奇怪了吧,被一些心怀不轨的人看到侵犯什么的案例简直不要太多,平时女孩子就容易在这种事情上吃亏,更何况现在还喝得烂醉,最后吃亏对象可能都不清楚是谁了,因此女生出门在外可要多加小心注意了。 在南宁就有一件非常出名的捡死鱼案件,这件案子当时还引起了不小的关注,毕竟事件的女主角可是非常漂亮的呢,看照片这个姑娘也不过二十多岁的样子,但是喝得烂醉晕倒在马路上,这不就引起了一些人的猎艳心理,想要把美女捡回家共度一宵,事发后男人还拍下照片放到网上炫耀这件事情,于是整件事情就这么在南宁出名了,不管男子最后受到怎样的处罚,女孩子这个亏肯定是吃定了。 当然男人也不是什么都捡回家的,长得漂亮身材好的女孩子才会被捡回家,至于一些长得又胖又不好看的死鱼”,即便是喝的再怎么烂醉也没有人会捡回家,而这种无人捡的死鱼差就差到没有一个出众的外表和颜值,人们都是视觉动物,看到美女会不自觉地多看两眼,对于那些又胖又丑的女生一直都是不愿搭理的,这就是两者之间的区别了,说到底这还是一个看脸的时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