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是什么
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对于有单位的职工可以由用人单位进行参保缴纳费用,而对与没有单位的人员将由个人进行参保缴纳费用。用人单位和个人需要到医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参保,而城乡居民则可在统筹期间内有街道、村统一组织进行办理参保的手续,也可到医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办理。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对象主要为农村的低保对象、城市的低保对象、农村的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按规定分别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支出。
青岛市工会医疗互助报销范围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2、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后扣除650元;特困职工首次住院扣除650元,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扣除325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3、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职工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100000以上至150000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是什么
1.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即大病医疗互助是指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解决参保患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大病医疗需求。2.职工互助医疗是一种政策性惠民保险,是在职工及家属患大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如果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比较高,给予经济帮助的一种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承办通常是单位的工会等独立机构,采用的是职工自愿意参加的形式,费用主要由职工个人缴纳,一般是职工个人一次性交纳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费,如果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比较多,超过了一定的数额,就可以通过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比例来报销一定的费用。3.救助对象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以及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救助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拓展资料:1.职工互助医疗怎么缴费?职工医疗互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保险,承保机构一般是工会等独立机构,并不是强制性的,职工是自愿参加的。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费用主要由职工自愿为本人和家属缴纳的,并按缴费用期限和缴费额享受相应的互助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也可为职工纳部分互助医疗保险费用,所缴费用也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渠道列支,比如,企业没有为员工投保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那么企业为职工缴纳互助医疗保险的费用,只要不超过工资总额4%,就可以列入成本,但是需要经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才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