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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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初始是1981年成立的湖南省中师函授学校,1984年更名为湖南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1981年至2002年挂靠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3年3月,经省教育厅决定,省编办批准,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额拨款的省教育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同年10月,由原湖南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更名为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2013年12月,更名为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定期注册和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基础事务性工作;负责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培养的相关基础事务性工作;具体承办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协助省教育厅做好公费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培训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省教育厅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工作;协助省教育厅做好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调研与监测工作;牵头建设好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开展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组织开发并指导使用中小学教师教育课程资源;组织开展全省培训者、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指导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和基地的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承担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
湖南省教育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教育厅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本机关实际,特编制《湖南省教育厅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南教育政务网站上查阅《指南》。一、主动公开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南教育政务网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公开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杂志、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提出申请,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提供。1、受理申请机构受理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413室2、提出申请向本级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2)通过信函和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3、收费标准(待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三、投诉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