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是由各地方针对不同招标项目作出的统一规定,具体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中央投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招标事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一、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这是招标代理机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招标代理机构还要负责相关的澄清和修改。二、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且具备相应资质时方可编制相关文件。三、组织资格预审、踏勘、开标、评标。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流程把控的组织工作,具有组织权,但不具有评审权。四、协助定标和签约。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协助招标人草拟合同、参与合同谈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条款中即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民事责任,又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介绍?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纪委发布,2003年和2011年,国家发改委分别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两个文件对该办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而发布。以下是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第六条 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第七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第八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二○○二年十月十五日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下简称“〔2018〕2号文”)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了。其中一个亮点是,该《办法》第十五条明确了代理费用怎么收取,向谁收取的问题,同时要求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但是,具体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呢?《办法》没有明确,其他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代理费由供应商或采购人支付“纵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只有一个部门规章和一个规范性文件中提到代理服务费。”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总编辑张松伟介绍,一个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另一个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张松伟表示,依据现有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代理费用采取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采购人支付;另一种是供应商支付。然而,原则上更倾向于供应商付费,要求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支付。至于具体的收费标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实践中的做法是可以参照招标投标法的法律体系。供应商付费应公开收费标准和金额有关招标代理费用问题,招标投标法体系中有三个文件进行约束。先是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发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明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还对支付主体、收费性质、收取方式、费率标准进行了规定。再有就是2003年和2011年,国家发改委分别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