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可以更改身份证名字吗
可以的,先去公安局把户口本改了。再拿户口本去从办。公民变更姓名1、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动。2、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3、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4、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具体的你最好可以去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咨询一下办理户口登记和申领身份证的有关规定。
成人可以改身份证上的名字吗
法律分析: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可以改,公民需要带上相关资料申请更改户籍系统名字以后,再带上新的户口簿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的。名字更改需要带上以下资料进行办理: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3,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2023年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法律分析:有效身份证和真实姓名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之所以说“有效身份证”是指根据身份证个人有效期的不同,所持身份证,处于有效期范围之内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号是使每一个对象获得一个唯一的、不变的法定号码。我们最新版的的身份证通常是由18位数字构成。办理身份证分以下两种办理:1、第一种是加快办理,只需要4-5天时间就可以到派出所去领取,因为加快办理,是由EMS快递送达。2、第二种是普遍通办理,是由邮政普通平邮送到办理派出所,一般情况下在20个工作日内。正常不会超过60天,最多不会超过9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条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一)选民登记;
(二)户口登记;
(三)兵役登记;
(四)婚姻登记;
(五)入学、就业;
(六)办理公证事务;
(七)前往边境管理区;
(八)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九)参与诉讼活动;
(十)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十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十二)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十三)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十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十五)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提取汇款、邮件;
(十七)寄卖物品;
(十八)办理其他事务。
2023年2022年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法律分析:有效身份证和真实姓名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之所以说“有效身份证”是指根据身份证个人有效期的不同,所持身份证,处于有效期范围之内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号是使每一个对象获得一个唯一的、不变的法定号码。我们最新版的的身份证通常是由18位数字构成。办理身份证分以下两种办理:1、第一种是加快办理,只需要4-5天时间就可以到派出所去领取,因为加快办理,是由EMS快递送达。2、第二种是普遍通办理,是由邮政普通平邮送到办理派出所,一般情况下在20个工作日内。正常不会超过60天,最多不会超过9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条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一)选民登记;
(二)户口登记;
(三)兵役登记;
(四)婚姻登记;
(五)入学、就业;
(六)办理公证事务;
(七)前往边境管理区;
(八)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九)参与诉讼活动;
(十)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十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十二)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十三)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十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十五)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提取汇款、邮件;
(十七)寄卖物品;
(十八)办理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