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外援助清单
11年外援总额:40.28亿元人民币
“从1950年起至1960年6月底,我国同某些兄弟国家和亚非民族主义国家达成协议由我国提供无偿援助和贷款总额为40.28亿元人民币,其中援助兄弟国家35.39亿元(无偿援助25.79亿元,贷款9.60亿元),援助民族主义国家4.89亿元(无偿援助2.38亿元,贷款2.51亿元)。在援助总额中,用于提供成套设备的为9.86亿元,其中对兄弟国家9.62亿元,对民族主义国家2470万元。”这是1960年7月1日,时任外贸部副部长的李强向全国外事会议报告的统计数据。他的发言稿题为“几年来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
在当时我国的经济总量中,40.28亿元的外援总额占有多大比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这个数字接近1953年到1957年“一五”计划期间国家基建投资计划427.4亿元的十分之一。当时,我们的“兄弟国家”是新中国成立后很快与我国建交的苏联、东欧及越南、朝鲜等11个社会主义国家。据外交档案记载,在欧洲的“兄弟国家”中,11年间我国仅少量援助过阿尔巴尼亚和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因此,援助“兄弟国家”的35.39亿元款项,绝大部分由越南、蒙古、朝鲜三个国家分享。而接受我们援助的“民族主义国家”,则主要是柬埔寨、也门、尼泊尔、阿尔及利亚、苏丹等国。
援越抗法的接防越南
日本刚宣布投降,逃到云南的原法国殖民军司令亚历山德里,就迫不及待地找了一架飞机,准备飞往越南,造成法军重回越南的“事实”。国民党政府怕事情闹大,影响受降事宜,命令驻云南部队,将飞机扣押于昆明机场。在举行受降仪式前夕,亚历山德里提出,允许法国组团参加受降仪式,并悬挂法国国旗,但遭到中国军队的拒绝。虽两次受挫,但法国人仍不死心。从1945年10月开始,他们频频派人赴重庆与国民党政府接触。此时,美国总统罗斯福去世,继任者杜鲁门丝毫不提当年罗斯福的承诺。国民党政府则随着内战步伐的加快,急于将驻越军队调往中国东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