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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规则

时间:2024-08-10 14:36:30 编辑:莆仙君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适用于

法律主观: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旅客运输合同是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是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可见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应区分三种情况:,1、是通常情况下,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2、是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3、是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比如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应当以旅客登上出租车时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而不能以打车票形成之时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1、协商,当出现合同纠纷时,最好是双方好好的谈一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起诉,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通常铁路运输合同的时效是从铁路运输部门出售后车票时开始成立到乘客到达出站点,出站之后结束。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

法律分析:为提高铁路旅客运输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做到安全、准确、迅速、优质地运送旅客及行李包裹,特制定本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国家铁路是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铁路货运收费标准如下

铁路货运的收费标准为:为15元一件,十件以上货物的服务费为10元。乘客可以凭自己的票来托运行李。若托运行李的重量小于50公斤,则按普通行李价格计算。如果重量超过50公斤,超出部分会有额外收费。收费标准:1、每件货物收取15元服务费,十件以上货物收取10元服务费。2、公司不得运送国家规定禁止托运的货物。易碎物品必须装在木箱中。3、铁路快运运营部全天24小时提供货物查询。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如下:1、计算整车和零担货物运费的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公斤进为10公斤。 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2、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2、因自然灾害经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3、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经政府指示或铁路和托运人共同商定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4、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五条 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的原则,安排货物运输计划。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地方铁路运输的物资需要经由国家铁路运输的,其运输计划应当纳入国家铁路的运输计划。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包裹、行李运到目的站;逾期运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付违约金;铁路运输企业逾期三十日仍未将货物、包裹、行李交付收货人或者旅客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有权按货物、包裹、行李灭失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