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官职级别排行
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委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注:中央军委委员享受副国级待遇,但不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序列。注: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正职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书记处书记及其他副国级干部兼任。省部级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正职(特殊副职)国家监委副主任、监委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正职(特殊副职)人民团体正职正部级企事业单位正职注:中共中央委员一般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副省级城市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副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副职、副部级机关正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如国家烟草局局长)人民团体副职正部级企事业副职,副部级企业正职副部级高校正职注:中央候补委员和中纪委委员一般由省部级副职以上担任厅局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地级市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下属司局室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机构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副职,地级市人大、政府、政协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下属司局室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直属厅局室正职副部级企事业副职,正厅级企业正职省属高校正职厅局级副职:地级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下属司局室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机构副职,副省级城市党委直属机构正职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职,地级市人大、政府、政协副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下属司局室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副职、副厅级单位正职副厅级国有企事业正职,正厅级国有企事业副职省属高校副职,大专正职县处级正职: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地级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国有正县级企事业的正职省属高校院系处室领导县处级副职: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国有正县级企事业的副职乡科级正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职,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主任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事业的正职乡科级副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事业的副职股所级正职(科员):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正职。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正职(如派出所所长)。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正职(如镇民政所长)。4.国有企业的股所级干部正职。股所级副职(科员):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副职。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副职(如派出所副所长)。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副职(如镇民政副所长)。4.国有企业的股所级干部副职。普通科员: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普通科员。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普通科员。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普通科员。4.国有企业的普通科员。办事员: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办事员。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办事员。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办事员。4.国有企业的办事员。注*: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股所级是科员编制,不是正式的行政级别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中国官员行政级别一览表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等。一级干部: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军委主席、政协主席;二级干部: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三级干部:俗称省部级,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四级干部:副部级、副省级。五级干部:俗称司局级,司长、厅长、地级市长。六级干部:副厅级、副市级。七级干部:俗称县处级,处长、市局长、县长。八级干部:副处级、副县级。九级干部:俗称科级,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十级干部:俗称股级,科员、股长、乡镇助理。十一级干部:县以下公务员。中国政府官员分为多少个行政级别?我国的行政级别分为五级。分别是: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综上所述,关于中国官员行政级别一览表的问题,上面已经划分很清楚各领导的层次了,可以参考上面的内容来具体了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第二十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