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迁入东莞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外地户口迁入东莞户口需要条件为:1、申请人书面申请;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3、迁入人户籍证明;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户口迁移需要“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外地户口迁入东莞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外地户口迁入东莞户口需要条件为:1、申请人书面申请;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3、迁入人户籍证明;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户口迁移需要“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东莞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东莞户口迁入条件及流程如下:1、东莞市户籍居民申请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迁入家庭户在我看来,取消投靠人及随迁人年龄、不动产限制条件。2、地被投靠人亦须等为家庭户户吉龙德生前或是因此与家庭户户主为家庭成员关系。3、具体只是取消了能县内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迁入家庭户业务中会,针对投靠人及随迁人总之年龄限制。4、从前是仅剩施虐子女才能投靠父母、精神病人才能并肩随迁,如今没有年龄限制了让,成年人好像可办理投靠、随迁。5、带准迁证到小孩户口所在也办理户口迁移;6、带户口迁移到东莞办理落户。
把户口迁到东莞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任意一项人才条件,即可通过人才入户的方式入户东莞。即为下列条件中的(一)的全部条件+(二)任意一个条件。(一)基本条件包括:1.在东莞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3.依法参加东莞市社会保险。(二)准入条件包括:1.国外学习经历——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2.国内全日制院校学习经历——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3.国内非全日制学习经历——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4.职业、技工院校学习经历——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5.职称——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6.国家职业资格——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7.获奖人才——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8.与你上班的公司相关——企业自评人才。(三)东莞两个五年入户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东莞:(一)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二)在东莞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8周岁以下)可随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