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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哪个部门认定

时间:2024-08-05 10:28:37 编辑:莆仙君

北京见义勇为认定标准

公民制止家暴是否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答案。从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民制止家暴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6月10日上午,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第四届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暨第十三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社会化评选活动的有关情况。根据相关部署,第十三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社会化评选活动正式启动。据了解,评选表彰活动每三年一届,由市政府主办,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承办,旨在对见义勇为事迹突出人员和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 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张青之介绍,能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主要有四种情形: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四、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 张青之表示,“见义勇为”必须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是具有危险性,而且具有“为他性”,不是为自己,也不是为家人的,是为他人的。因此,一些行为类似制止长辈打自家孩子、扶老人过马路等,就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不过,公民制止家暴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依然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例如制止他人的家暴行为等情形,符合确认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张青之介绍,确认“见义勇为”其中一个环节是经过公安部门的认定。英勇救助行为牵涉到治安案件的,需要公安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作为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依据。


见义勇为者在北京受多项优待?

是的,北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统一的奖励标准,不论京籍、非京籍,均按照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一次性奖励。除为因见义勇为伤残和死亡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外,为所有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医疗、就业、教育、住房、交通、参观游览、体检、安置和司法援助等多项优待。积分落户方面,在2018年起实施的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可加20分。目前,已有3名见义勇为人员获得落户北京资格。子女教育方面,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伤残人员的子女,在报考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本届见义勇为宣传月内容更聚焦、载体更丰富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处长柴珠峰介绍,与前两届宣传月相比,本届宣传月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宣传内容更加聚焦,重点从政策法规和典型事迹两个方面着力;二是宣传载体更加丰富,包括十多种电子宣传品和四种纸质宣传材料;三是宣传结果更求实效,本届宣传月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联合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组成指导组,分区包片对各区宣传月活动全程指导督查。以上内容参考 中青网-见义勇为者在北京受多项优待 积分落户可加20分

见义勇为是哪个部门认定

是由行为发生地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负责。见义勇为是弘扬社会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我们国家在逐步建立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体系,并且会对见义勇为的事迹以及个人进行大范围的宣传报道,会颁发专门的表彰证书。根据《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第八条的规定,见义勇为行为和人员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负责。第十五条规定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举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需要以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处理结论作为确认依据的,所需时间不计入确认期。


申报见义勇为有何待遇

申报见义勇为待遇如下:1、见义勇为事迹比较突出的,不低于五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增发不低于二十万元抚慰金或者奖金;2、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在县人民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十五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三十万元抚慰金或者奖金;3、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二十五万元的奖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见义勇为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

见义勇为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 见义勇为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法律上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申报是需要走程序的,以下分享见义勇为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 见义勇为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1 一、评选条件 不负有法定职责、特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的: 1、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2、扭送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 3、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4、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个人申请。 二、审批程序 1、正常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个人或者组织关于见义勇为情况的反映或者确认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作出书面的结论。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做出确认的结论;不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作出不确认的结论,并说明理由。 2、之所以规定90个工作日,一方面是考虑到调查核实的实际需要,没有一段时间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对行为人权益保护的需要,如果时间太长,显然不利于行为人权益的保护。 3、有时情况比较特殊。如在违法犯罪案件中,对于某某行为是不是见义勇为,民政部门难以判断,而需要根据公安或者是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作出确认结论。 4、此时,民政部门就很难在接到情况反映或者确认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结论。因此,《实施办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在公安、司法等部门作出处理结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结论。 三、评选部门: 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你可以向这些部门提出个人申请。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宁,开展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表彰活动。 见义勇为行为申报流程 见义勇为行为,是在发生违法犯罪、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时,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人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实施的制止违法犯罪、抢险救援行为。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见义勇为行为、接处警中发现的其他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抢险救援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对本单位人员的见义勇为行为可以申报,或者根据性质函请上述主管部门申报。 个人可以要求上述部门对本人或者他人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申报;个人要求申报见义勇为的,应提供书面申请,如口头要求的,应由接受申请的部门制作笔录。 见义勇为行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如需依据其他结论才能申报的,自其他结论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报。 见义勇为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2 申请见义勇为需要什么条件 1、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如果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申请。 2、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 3、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如果行为发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县,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部门提出。 4、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时,应当提供有关线索或者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调查认定。 怎样界定见义勇为行为 按照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两个方面。一种是与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行为,另一种是各类抢险救灾的'行为。 1、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严格来说,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之中,并没有对见义勇为的明确定义,只能够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找到相关的内容。见义勇为应该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乎正义的行为。 2、见义勇为的法律构成要件。 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构成见义勇为行为至少需要下列四项法律要件。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与法人相对的社会公民个体的统称。由于见义勇为行为是紧急情况下实施者根据主观判断后所采取的行为和行动,因此无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权利者抑或剥夺政治权利者,都无关紧要。因此,只有将见义勇为的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能够符合其法律特性。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所谓的危难救助行为是指当国家、集体、社会、公民个人财产及公民个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胁之时,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进而产生了相应后果的一切行为。这种行为一般都是在危险的情况下出现,并且伴有较强的风险性。 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与救助对象的法律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够算作见义勇为。换句话说,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约定的职责或不具备法律约定的救助义务以外,才能够成为见义勇为。 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原则上说,见义勇为行为要求行为者必须在主观上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并且由此产生的行为,这种意愿必须带有正义感,才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即使行为者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上述结果,但是主观上仅仅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那么也不能构成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3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最新法律对于见义勇为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四条 【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