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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2015

时间:2024-08-04 16:37:54 编辑:莆仙君

给水管道采用倒虹吸过河时不淤流速按国家规范应为多少

燃气管道通过河流时,目前采用的有单独的管桥跨越、有穿越河底及敷设在桥梁上共三种形式。您提到的敷设在桥梁上的燃气管道在很多地方都有。通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运行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上述敷设在桥梁上的燃气管道优点明显,但与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_D60-2004上3.3.6条矛盾,经国家规范编制部门协调,,明确了在条件许可下,允许燃气管道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
,但燃气管道输送压力不应大于0.4MPa。所以现在的问题不是行业规范标准的事,而是人的问题。最近我们刚刚处理了一项类似的工程:首先报公路管理部门,其不允许燃气管道敷设在桥梁上,没办法,我们只得穿越河底。施工过程中,其又同意敷设在桥梁上,这样我们在桥的上下游都建了管道。


人行过街天桥尺寸有哪些

1、净宽

天桥桥面净宽不宜小于3m;天桥每端梯道或坡道的净宽之和应大于桥面的净宽1.2倍以上。梯(坡)道的最小净宽为1.8m。 考虑兼顾自行车推车通过时,一条推车带宽按1m计, 天桥或地道净宽按自行车流量计算增加通道净宽,梯(坡)道的最小 净宽为2m。 考虑推自行车的梯道,应采用梯道带坡道的布置方式, 一条坡道宽度不宜小于0.4m,坡道位置视方便推车流向设置。
2、净高
天桥桥下为机动车道时,最小净高为4.5m, 行驶电车时,最小净高为5.0m。天桥桥下为非机动车道时,最小净高为3.5m,
如有从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内驶出的普通汽车需经桥下非机动车道通 行时,其最小净高为4.0m。

人行过街天桥是现代化都市中协助行人穿过道路的一种建筑,修建过街天桥可以使穿越道路的行人和道路上的车辆实现完全的分离,保证交通的通畅和行人的安全。最常见的人行过街天桥是跨越街道或公路的,也有跨越铁路、轻轨的过街天桥,另外还有一些过街天桥修建在立体交叉路口,与立交桥的建筑融为一体。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2012介绍?

谈到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2012问题,2012班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主要规定哪些内容?基本情况怎么样?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2012基本介绍:为了帮助建筑企业人员进一步了解2012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具体内容,中达咨询整理基本规范内容情况,基本情况如下: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主要包括:(1)一般规定 (2)自行车交通 (3)步行交通 (4)城市货运交通等相关规定,具体规定情况如下:(1)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2)基本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城市交通道路规划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的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1.0.8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第三条 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