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法律依据:《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包括:1、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包括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落实集体资产所有权,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2、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包括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3、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包括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中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试点方案提出了改革试点的目标原则:要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陈晓华强调,在改革试点中,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既要发挥集体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探索发展壮大股份合作经济的途径;要坚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守住防止集体资产被侵蚀和农民利益受损害的底线,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要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确保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坚持重点突出和风险可控,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2014年10月28日,由农业部在其官方网站刊登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专访文章而推行。法律依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细化工作责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建立部门联审机制,形成各级负责、各有侧重、统筹推进的改革工作局面。(二)建立联村包抓机制。县乡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县乡党政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实行联村包抓,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三)建立队伍保障机制。各区县(市)要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建立完善领导体制,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专门负责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统筹、组织和指导工作。乡镇要组织或聘请具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2-3人工作组进村现场指导改革工作。村级要建立在村党组织及村委会领导下的,由村级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3-5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通过加强县乡村三级工作队伍的配备,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人负责、有人干事。(四)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各区县(市)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及时向市领导汇报情况,并适时向各区县(市)通报。加强信息宣传,抓好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工作,推动改革工作高效落实。(五)建立督查追责机制。对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贯彻落实督查事项不认真、不配合、敷衍推诿、无故未完成督查事项的承办及协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同志的责任,确保督查工作不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