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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21

时间:2024-07-31 14:41:36 编辑:莆仙君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辽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年施行,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近日,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和健康,《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央视网)
网民们对此展开热议。网民说,“痛经确实非常痛苦,如果女员工因为痛经难忍需要在工作期间向公司请假的话,公司是理应准许该女员工带薪休假休息的,这是公司人性化管理的体现,只有公司把员工当人看,给与良好的待遇和人文关怀,员工才会热爱公司并为公司努力奋斗。要说痛经假真的需要全国推广吗,我问了问我身边的女同事。她是这样说的:“没必要,不需要。如果我真的痛经到无法工作我会请假,单位也会给批假。但这种单方面给女性增加假期,并不是保护,反而可能成为我们女性的就业阻碍。”
舆论对此展开言论。网民说,“痛经假一旦实行,对女性就业竞争力的摧毁性作用更甚于产假。产假是可预期的。产假的频率一生最多两次。而管理者对员工最害怕的是什么?无法预期的、高频次的请假。如果痛经假实行,假设我的一个女下属有痛经。那意味着,我无法将任何需要持续跟进的工作项目交给她负责。因为我根本不知道她具体哪天会请假。强行推广痛经假等给女性的照顾福利,看似是给女性的福利,却不知最终会使得女性在职场中的歧视会因为这个痛经假加剧,适得其反。因此,我觉得不应该法定化强制推广这个痛经假,而是应该号召和提倡企业人性化管理,多一些人文关怀。”
对此百姓们说出自己的心声。民众说,“大部分女性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痛经,而程度严重的痛经确实是会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因为这并不是人人都能感受到的疼痛,所以很多人在面对女性痛经时都会表示不解,对他们认为“表现夸张”的女性更是冷嘲热讽,认为这个女生过于娇气,事实上这只是共情能力不足与同理心不够造成的结果。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自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辽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年施行,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近日,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和健康,《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央视网)
网民们对此展开热议。网民说,“痛经确实非常痛苦,如果女员工因为痛经难忍需要在工作期间向公司请假的话,公司是理应准许该女员工带薪休假休息的,这是公司人性化管理的体现,只有公司把员工当人看,给与良好的待遇和人文关怀,员工才会热爱公司并为公司努力奋斗。要说痛经假真的需要全国推广吗,我问了问我身边的女同事。她是这样说的:“没必要,不需要。如果我真的痛经到无法工作我会请假,单位也会给批假。但这种单方面给女性增加假期,并不是保护,反而可能成为我们女性的就业阻碍。”
舆论对此展开言论。网民说,“痛经假一旦实行,对女性就业竞争力的摧毁性作用更甚于产假。产假是可预期的。产假的频率一生最多两次。而管理者对员工最害怕的是什么?无法预期的、高频次的请假。如果痛经假实行,假设我的一个女下属有痛经。那意味着,我无法将任何需要持续跟进的工作项目交给她负责。因为我根本不知道她具体哪天会请假。强行推广痛经假等给女性的照顾福利,看似是给女性的福利,却不知最终会使得女性在职场中的歧视会因为这个痛经假加剧,适得其反。因此,我觉得不应该法定化强制推广这个痛经假,而是应该号召和提倡企业人性化管理,多一些人文关怀。”
对此百姓们说出自己的心声。民众说,“大部分女性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痛经,而程度严重的痛经确实是会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因为这并不是人人都能感受到的疼痛,所以很多人在面对女性痛经时都会表示不解,对他们认为“表现夸张”的女性更是冷嘲热讽,认为这个女生过于娇气,事实上这只是共情能力不足与同理心不够造成的结果。”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自2021年什么时候实施

法律客观:(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全文: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不同)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凡有适合妇女从事劳动岗位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安排女职工。任何单位不得招收使用女童工。凡有女职工的单位,应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影响参加本单位工资普调和应享受的内部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未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休长假。第六条禁止安排已婚未育的女职工和在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铅、苯、汞、镉、二硫化碳等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和超过国家卫生防护标准限量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对从事接触锰、铬、铍、砷、磷及其化合物作业的女职工,在其怀孕期、哺乳期,应调换岗位,安排其他工作。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经县以上(含县,下同)医务部门证明,应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班应给一小时的休息时间。坚持工作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提前休假。提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安排其工作时,应予适当照顾。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应扣除劳动定额。第八条对常年从事低温、冷水、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的女职工,在其月经期,所在单位应予以适当照顾。女职工月经期,所在单位可发给一定数量的卫生用品。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正常生育的,假期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十五天,产前假不得改在产后休息;提前分娩的,可改在产后休息;产期拖后的,休假天数超过法定假期的天数按病假处理。(二)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四十四天。(三)剖腹、侧切、三度会阴破裂等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四)孕期不满四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假期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假期四十二天。第十条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人标准工作的75%。休假期间工龄连续计算。第十一条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妇幼保健部门证明婴儿确属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哺乳期,但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哺乳期满正值夏季(六、七、八月),可延长延长哺乳期一至两个月。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后,应允许有一周至两周的适应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应逐步恢复其原劳动定额。第十三条女职工所在单位有条件的,应每二至三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和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女职工卫生保健档案。第十四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的,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所在单位应予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第十五条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按《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

2022年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2021年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其中属于干部、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