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1、办法的制定是根据市场发展而制定的;2.所有账户用户和银行机构都应遵守;3.账户分类;4.介绍基本账户;5.介绍一般账户;6.介绍临时存款账户;7.介绍专用存款账户;8.每个用户只能有一个基本存款账户;9.存款人可以独立选择银行存款;10.账户中应有足够的资金;11.存款认可资金有权独立控制和保密;12.用户开户应符合当地许可制度。以上是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1、制定本办法,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和金融秩序,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4.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只能通过本账户提取;5、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贷款转账和与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非独立会计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存款,但不能办理现金提取;6.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7.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存款人可以独立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10.存款人应在其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11、银行应当依法对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独立控制资金的权利,不得代表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扣除存款人账户中的存款。除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监督项目外;12、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申报开立或撤销存款人账户。
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规定: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2.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3.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4.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5.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6.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条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条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七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八条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九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