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挂什么意思?
招拍挂意思是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是土地招标、土地拍卖、土地挂牌的统称。是指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达成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我国城市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采用行政划拨、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为各类建设提供用地。在这四类供地方式中,划拨属于无偿的行政配置,作价出资(入股)属于向特定对象的一种配置方式,这两类供地方式都无法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市场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而出让和国有土地租赁这两种供地方式,土地使用者一般都不是特定的,因此,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由市场选择土地使用者。1.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2.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3.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照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间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招拍挂三种方式的区别
招拍挂三种方式的区别:1、招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拍卖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3、挂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牌挂”是什么意思?
招牌挂是指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其含义是指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上述方式出让土地。统称为招牌挂制度。土地招拍挂制度是指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制度。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扩展资料:优点一、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防止和避免了腐败行为的产生。土地使用不公开,难免搀杂着“幕后交易”一些掌管土地使用权的部门为了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往往会借机敛财,肥了个人,害了国家,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二、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减少了诸多的中间环节,使倒买倒卖土地的空间大为减小。三、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有利于房地产分离,提高土地开发效率。“招拍挂”的土地供应方式,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整体规划。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招拍牌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