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个税税率
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中一起纳税。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6920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衫弊扣除数:销陆31920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52920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85920(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或斗族权使用费)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中一起纳税。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6920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衫弊扣除数:销陆31920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52920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85920(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或斗族权使用费)
年终奖金一次性发放怎么算个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