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qc小组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有( ) 。
需要遵循的原则:全员参与、持续改进、遵循PDCA、基于客观事实和应用统计方法。QC小组是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员工,围绕企业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QC小组活动与精益管理之间的关系: QC小组活动遵循PDCA循环理论,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对策,以实现质量改进,预防质量问题,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过程。精益管理是一项持续不断改进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结合实际循序渐进推进,形成一套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管理流程,通过流程的优化辅之以信息化的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从而实现精益化管理的目标。QC小组活动是企业推进质量管理的有效抓手,通过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不断提高生产服务效率,节约物资消耗,不仅带来直接降低消耗的效果,更能增强人们的效率意识与节约意识,提高人们爱惜资源节约资源消耗的自觉性,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开展qc小组活动的意义
QC小组活动是职工自发组织、开展的质量管理活动,QC活动是企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是班组建设最有活力、最有成效的方法之一。
QC小组活动强调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利用PDCA循环的过程方法,统计方法和质量管理控制图表等多种方法开展活动。是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QC小组活动有其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课题来自企业实际工作中的各个过程。QC选题的过程就是企业发现问题的过程,企业通过QC小组活动,将QC原理、应用工具方法等培训内容融入到QC小组活动,使员工带着实际问题边干边学,快速掌握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学习和问题分析能力,从而有效解决发现的问题。
QC小组活动的目的是通过提高职工的素质,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企业通过QC小组活动的组织形式,形成员工共同参与和协商解决问题的氛围,在工作交流、配合中增进了员工的团队意识、合作意识,培育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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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一章第五条的规定,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化工企(事)业单位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只要是运用了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为改善管理,解决工作或生产现场中存在的问题而组织起来并开展活动的小组,都可以称之为化工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第三条 各化工企(事)业单位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应在本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科协等组织的配合和支持下,广泛发动职工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并把这项工作同提高职工思想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同班组建设、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评比表彰先进活动以及健全、完善质量体系等项工作结合起来。第二章 小组的组织第四条 小组的组建应从实际出发,采取自愿结合或行政组织等多种方式,可以在单个班组、车间(部门)组成,也可以跨班组、车间(部门)组成。第五条 提倡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三结合,着重发展以工人为主体的生产现场、施工现场、服务现场的“现场型”和“服务型”小组。第六条 小组以三至十五人组成为宜。第七条 小组组长应该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根据课题需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小组成员开展活动,并可以聘请顾问辅导小组活动。第八条 小组的活动时间,按课题大小和实际需要,既可组织短期的、单一课题的小组,也可组织较长期、多课题、小组基本成员不变的小组。小组应经常开展活动,如停止活动半年以上,应注销其资格。第九条 小组一经成立并确定课题后,必须在所在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向上一级化工质协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正式资格,以享受各级规定的合法权利。第三章 小组的活动第十条 小组要根据本企(事)业和本部门的方针目标,从分析本岗位班组、车间(部门)的现状着手,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课题开展活动。企(事)业领导也可以根据需要向小组布置课题。小组完成课题后,应选择新的课题,并及时备案。第十一条 小组要集思广益,分工负责,人尽其才,互帮互学,并按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的工作程序开展活动。第十二条 小组每年至少选定一个课题开展活动,课题难度要适当,一般以半年之内能结束为宜。第十三条 小组活动运用数理统计工具和其它科学方法,要从实际出发,学创结合,讲求实效。第十四条 小组活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成员的各种意见,并建立小组活动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第十五条 小组集体活动每月不应少于一次,每项活动必须认真及时如实地记录,并注重各种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小组活动取得成果应写出成果报告书。第十六条 小组对取得的成果应制订标准化措施予以巩固。对涉及技术、管理等需要变更标准的成果,应及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论证、审批工作。第四章 小组的管理第十七条 化工质量管理小组实行分层教育、分级发表成果和分级管理。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对小组的主要管理职责:
(一)质量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小组的组建、登记注册、活动开展和成果审核、发表、交流及总结表彰等项工作,并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二)对小组成员进行普及教育,对小组的活动进行指导;对小组的组长和骨干进行深化教育或培训;对小组的成果及时核实。
(三)认真审核本单位的小组成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成果发表会,并择优向上级化工质协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四)积极组织小组代表参加各级成果发表、交流会或有关活动,认真总结本单位的小组活动经验并按要求上报。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各行业化工质量管理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对小组的主要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小组骨干培训工作;及时综合本地区、本行业小组活动和发展情况,总结交流先进经验,培训和扶植先进典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各种新问题,对面上的活动给予正确指导。
(二)组织并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1)本地区、本行业的成果审核、现场检查、发表交流、总结表彰等项工作。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地区、本行业成果发表或交流会,评选本地区、本行业的优秀小组,择优推荐部级优秀小组并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3)每年向化工分会做一次本地区、本行业小组活动情况的书面汇报,推荐先进典型、介绍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