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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新政策

时间:2024-07-24 17:53:22 编辑:莆仙君

农村户口迁入的条件有哪些

国家对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大,颁布了很多政策,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那么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下农村户口迁入的条件有哪些。
农村户口迁入的条件有哪些
1、原籍是农业户口的大学生
一些农村的大学生外出就读,把户口迁出,成为了学校的“集体户”。可是很多人在毕业迁入的时候却发现,成为城里户口了,没办法转为农业户口。因此,有些地区就规定,上学期间把户口迁出的,在城市没有找到稳定工作,现在生活在农村的,可以办理集体户口的“非转农”。
2、在城镇中没有稳定职业和房子的,和父母一同在农村居住的没有结婚的人
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等把户口迁出了农村,但一直跟着父母在农村生活,只要还没有结婚,户口就能迁入。
3、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村户口的
农村有的地区夫妻外出打工,由于公司或是工厂交保险等要求,一方的农业户口被迁到了工作单位。按照中国户口管理的规定,夫妻的任意一方都能把户口迁入另一方的住所,非农的一方也可以把户口迁入农村。
4、自愿回农村被征地的农民朋友
已经办理农转非的被征地的农民,现在要求非转农的。为了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自己原意要求非转农,国家就会允许批准。
5、城市户口但没有固定的工作
农村地区有宅基地,是城市户口能根据规定,通过本地派出所批准的耕地能在农村定居,也能享受村集体宅基地、耕地。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农村户口迁入的条件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多多关注齐家网,齐家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


城镇户口迁入农村户口条件

法律分析: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农村户口迁移最新政策

农村迁户口新规包括:公民迁出住所地的,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籍。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孩子学校的出具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籍机关出具的迁入证明。并向当地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所在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有准迁证后怎么办理户口迁出 准迁证下来迁户口需要的手续是需要到落户地区的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社区户口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吗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