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大理寺和刑部的职责有什么区别?
明朝大理寺和刑部的职责有什么区别? 刑部负责审理普通案件及审批地方送审的案件,而大理寺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如涉及到高官显贵甚至皇亲国戚的案件 更为重大的案件则需要刑部、大理寺及都察院三司会审 礼部和鸿胪寺 鸿胪寺的职责主要有外交和祭祀 而礼部下设四个清吏司:1、仪制清吏司——管理学政和科举考试;2、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祭祀);3、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外交);4、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宴会) 其中,科举和外交是礼部的主要职责 可见,貌似礼部的部分职能和鸿胪寺是重叠的,但其实也是有分别的 外交方面,外国来使的接待以及国书投递等工作皆有礼部负责,鸿胪寺负责的是外国使臣朝见皇帝时的礼仪引导 祭祀方面也差不多,礼部负责卜问吉凶及准备祭祀,鸿胪寺则负责祭祀过程中的礼仪 说白了,礼部负责后勤,鸿胪寺负责司仪(主持人) 明朝大理寺简介 大理寺,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置,命李仕鲁为首任大理寺卿,正五品。置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十九年(公元1386年)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是大理寺所理之刑狱,审刑司均复详议之。为加强大理寺的权力,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升大理寺卿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可见明太祖对这个执法机关是很重视的,据《明代典则》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六月,太祖把大理寺丞周志清提为卿,并说:“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后世。今命尔为大理寺卿,当推情定法,毋为深文,务求明允,使刑必当罪。庶几可方古人,不负命也”。大理寺所掌为“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要做到“推情定法”,“刑必当罪”,使“狱以无冤”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大理寺官员选任之当否是非常重要的,据《梦余录》记载,宣德时,吏部尚书蹇义特为此事向宣宗上疏说: 刑部都察院职典刑名,而大理寺尤专详谳。居是职者,必得其人。其官属,宜从堂上官精加考■,庸劣不称者黜之,贪婪苛刻者罪之,其有作奸犯科者,责令互相纠举。违者,一体论罪。 蹇义奏疏所提出的原则实际上是无法实行的,尤其是明中期以后,大理寺之权竟落入“庸劣不称者”之手。以至刑狱不清,冤案四出。所以,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黄绾又上疏世宗: 法司所以理刑名,至于大理寺职司参驳,关系尤重。凡任两寺官,非精律例,见出原问官之上,何以评其轻重,服其心乎?近见两寺官,有初入仕途,律之名例尚未通晓,即欲断按庶狱,未免有差。原问官因得指摘罅漏,借为口实,至于参驳。本寺亦不降心,辄逞雄辩,往复数次,淹累囚众,至不得已,将就允行。刑狱不清,职此之故①。 由于用人不当,庸劣当权,不精律例,偏执己见,因而拷掠成狱,“捶死狱中”,论罪不当,“重囚称冤”者往往有之。但明代也有一些大理寺卿能公平理狱,执法不阿。如《明史·虞谦传》记载仁宗时,虞谦为大理寺卿、吕升为少卿,能“悉心奏当,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狱,谦等再四参复,必求其平,尝语人曰:‘彼无憾,斯我无憾矣’。”又《明史·马森传》载,马森为大理卿,屡驳疑狱,与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廷称为“三平”。但大理寺卿有时也受到权臣的制约,不能公正治狱,《明史·王用汲传》载,万历时,王用汲为大理少卿,遇法司议胡槚、龙宗武杀吴仕期案,定胡、龙二案犯谪戍。用汲认为量刑不公,驳奏曰:“按律:刑部及大小官吏不依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如之。盖谓如上文‘罪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之律也。仕期之死,槚非主使者乎?宗武非听上司主使者乎?今仅谪戍,不知所遵何律也?”神宗欲从用汲之言,可是阁臣申时行等则认为仕期自毙,宜减等。这个依法本该判处死刑的案犯,就以谪戍从轻发落,可见在封建社会,正直的刑官往往不能维护法律尊严的。 明代的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国家的重大案件,常由“三法司”会审。但是中期以后,大理寺执法之权被夺,实际上只能核阅案卷而已。
大理寺是掌管刑狱的官署吗
是。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
大理寺是中国古代掌管刑狱的中央审判机关。大理是中国古老的官名,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寺,《说文》云“廷也”,即指宫廷的侍卫人员,以后寺人的官署亦即称之为“寺”,如“大理寺”、“太常寺”等。
因此,“寺”原来并非专指佛寺,而是一般官署、官府的通称。大理寺是中央的审判机关,梵语中,“寺”叫“僧伽蓝”,意思是“僧众所住的园林”。
左都御史和总督谁大
“左都御史”和“总督”两者不是一个系统,如果单看权力大小,总督更大。
左都御史,又称总宪,明清时期都察院主管,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设左、右各1人,正三品。雍正八年(1730年)俱升为从一品,其右都御史为总督之兼衔,不设专员。
总督,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制军”等,官阶为正二品。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设置总督职位。
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都察院在中央机构里处于何种地位?都察院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都察院是明清两代中央政府的最高监察机构,其源自秦汉以来的御史台。都察院的地位约相当于古代的御史台和如今我国的监察委,都察院的主官左都御史约相当于古代的御史大夫和如今我国的监委主任。从这个对比,可以看出地位还是很高的!都察院这一中央机构的设置出现在明清时期。话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深知国家的运作需要清官,于是便设置了都察院,开始的时候是御史台,其主要的只能有点像现在的监察机构,有建议起诉权,和他并立的有大理寺还有刑部,三者合称为三法司。这对于那些弄权之辈,贪赃枉法的官吏而言就是他们的梦魇。经过多年的探索与更新,朱元璋在他继位后的十五年,即洪武十五年,将御史台做了一些调整,设立为都察院。有两位主要的长官,分别为左右都御史,其品级为正二品,下面还分副的的左右都御史,其品级为正三品,一定程度上制衡其部门的权力,主要是查核,弹劾不作为的官员,对官员的考核对接吏部,对于不称职的官员,有弹劾之权,是在明朝独立的监察机构,其地位不亚于六部。到了清朝一直沿用此机构设置,只不过清朝对此岗位的人员划分的比较精细。初期一般为总督或者巡抚兼职做,其品级也被抬高到了从一品,例如清朝的一代名相陈廷敬就做过此职位,他的岗位要求比较明朝而言更为严格,后陆续发展分为东西南北中,共计五城都察院,其参与的事物也较明朝更为繁杂,除了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审断案件外,对于官员的优劣,文书档案的管理等,还负责三级考试(乡试,会试,殿试)的监察工作。其地位较明朝时期更上一个台阶。
都察院是干什么的?
【刑部尚书】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是中国古代官署刑部的主官,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相当於今日的司法部长。刑部尚书的官职最早出现于隋,明、清两代沿袭此制。在清时,由于统治者是来自山海关外的满族人,所以为了维护满族的统治地位,清初各部主官均为满人。顺治五年(1648年),顺治皇帝在六部改设两位主官,满汉各一。刑部也由此首次迎来两位尚书,称“刑部满尚书”和“刑部汉尚书”。名义上,二者在行使职权时不分级别高低,完全平等,然而由于满人在整个社会处于统治地位,所以部内权力基本上掌握在满尚书手中。大理司卿,秩为正三品。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古代治安属地方管辖,不归中央编制,但京城管制则纳入中央集权,如九门提督,权利相当大,负责京畿卫戍,像现在的卫戍区或警备部,古代官职中没有对应现在公安部长的位置。都察院,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明初,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明史.职官志二》:“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奉劾......而都察院总宪纲。”有点儿像现在的检察院或纪委。
检察院督察处干嘛的
负责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拓展资料】1.监督视察。《汉书·西域传序》:“都护督察乌孙 、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颜师古注:“督,视也。”宋·欧阳修《送孙屯田序》:“御史本为 秦 官,出入殿中,督察监视。事无大小,皆得以法绳之。”《明史·外国传三·日本》:“帝乃遣工部侍郎赵文华督察军情。”吴组缃《山洪》三一:“保长除了负责水路运输,又组织八位甲长作队员,主持着一个所谓督察队,任务是对各队员督察之责。”2.指旧时警察局职员巴金《还乡》:“这些喊声像千军万马一般对着督察的耳朵奔腾过来。督察的脸色马上变了。”3.指旧时皇家香港警察和现在香港特区警察的警衔。【法律依据】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督察院与检察院一样吗?
类似。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作为明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实施者,都察院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古代查案的部门叫什么
古代查案的部门叫大理寺。
大理寺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是全国最高的法律机构。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
大理寺由秦汉时期的廷尉发展而来,秦汉时期,廷尉作为中央最高司法官,位居九卿之一。到了南北朝北齐时期,廷尉改称大理寺,同时也不属于九卿之一,这表明大理寺职权和编制的扩大。
此时,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隋唐时期,沿用了北齐的做法,使得大理寺一直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宋朝由于在皇宫中设立的审刑院,大理寺的职权有所下降,但是没有完全改变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的事实。
古代办案的小职位有哪些?
捕快
捕快的称呼起源无法考证,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
领班称“捕头”、“班头”。老百姓称捕快为“捕爷”、“牌头”、“头翁”、“牌翁”等等。在明清法律条文中,称捕快为“应捕”或“应捕人”,即“本有逮捕罪人之责的人”。
捕快所承担的侦破任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叫“比限”,一般5天为一“比”,重大的命案3天为一“比”。过一个“比限”,无法破案的,捕快便要受到责打。
捕快在古代属于“贱业”,并严格规定他们的后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以免有辱斯文。即便他们脱离捕快行业,其子孙也必须在三代以后方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什么是督察?
警察和督察如下:总体来说,其实警察并不怕督察。首先从部门体制上来讲,检察院、纪检、人大、政协、督察等多个部门都是警察单位比较害怕的,都具有直接的监督权力。但是作为一名警察,为人民服务,风险自己的力量,只要不违法违规,是根本不用怕的。督察委员会设定: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都察院给事中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职?
正确的是:都察院六科给事中。明清“谏言、监察”官职名。明、清时期的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中纪委,左都御史相当于中纪委书记或总参谋长级别,右御史相当副总检察长,或最高法院副院长。左都御史比右都御史大!明代给事中不再隶属于其他单位,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由于给事中分掌六部,故称六科给事中。六科的掌印长官都给事中不过是正七品,下有左右给事中为从七品,另还有给事中(从七品)若干,各科人数不同,但六科的权力确实非常大。“封驳”:即是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科抄”,“科参”:即是稽察六部事务,及“注销”:注销是指圣旨与奏章每日归附科籍,每五日一送内阁备案,执行机关在指定时限内奉旨处理政务,由六科核查后五日一注销。扩展资料:六科给事中在六个部门下,也就是“吏、户、礼、兵、刑、工”下各设一个给事中部门,各部门设置的人数不等,通常在十人以内。这些人不对任何部门负责,只对皇帝负责,给事中除了对满朝文武百官都有监察和弹劾的权力之外,还有参政议政的权力,也是给事中与御史的最大区别。因为设在六部之下,因此六部涉及的范畴给事中也有权限管理,例如户部的给事中可以对当季钱粮的征收情况进行考察,因为这是作为官员政绩的一部分,工科给事中要对各式衙门建筑的费用进行评估和查核。给事中对中央部分的财政监管主要就这两个部门,其他部门也或多或少管一些,但不如这两个部门权限重。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六科给事中
都察院监察御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监察御史就相当于现在的中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处长。监察御史,古代官名,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隋文帝开皇二年始设,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不高而权力广。
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常参与建言,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新唐书·百官志三》:“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监察御史是明朝正七品的言官,隶属于都察院,正七品。
古代的督察院、内阁、翰林院、顺天府、詹事府、奉天府、国子监、左右春房、钦天监,分别指的是什么
督察院、内阁是明朝的 其余全是清朝官职文官官职:
正一品: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
文职外官:无
从一品: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文职外官:无
正二品: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
从二品: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
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正三品: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从三品: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正四品: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
从四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
文职外官: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
正五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从五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正六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从六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正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鸿胪寺满洲鸣赞
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
从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文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土州判
正八品:
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从八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正九品: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从九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未入流: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崇文门副使
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