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的意思
居的意思为:住的地方;在(某种位置);当;积蓄;停留;用于某些商店的名称(多为饭馆)姓。居的成语和释义如下:1、居高临下:占据高处,面向低处。形容所居位置可以控制全局、极为有利。2、安居乐业:生活安定,对所从事的工作感到满意。《后汉书·仲长统传》:“安居乐业,长养子孙,天下晏然。”3、深居简出: 原指野兽躲在深山密林中,很少出来。后指人常呆在家里,不轻易出门。简:少。唐韩愈《送浮屠文畅师序》:“夫兽深居而简出,惧物之为己害也。”4、居心叵测:也说心怀叵测。存心险恶,叫人难以推测。叵(pǒ):不可。5、恶湿居下:厌恶潮湿却住在低洼的的地方。比喻行动跟愿望相违背。6、遁世幽居:指避世而深居不做官。同“遁世隐居”。7、功成不居: 后用以表示立了功而不把功劳归于自己。《老子·二章》:“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不(一作弗)居。”8、居心不良:居心:存心;良:善。存心不善。指内心存在着恶意或阴谋。9、甘居人后:甘:自愿;居:在(某种位置)。指甘心落在他人之后。10、日月不居:形容时光流逝。
居的意思
“居”字在现代汉语中的常用义是住留、居住。“居”最早是蹲的意思,是个形声字。字形从“尸”表意,“古”表声。西周文献常见居字,可见西周时代已经有居字。西周金文居簋之居作图1,居字旁多出一笔,当是笔误所致,释为居字是可信的。此字始见于西周金文,古字形由表示弯曲的人体的“尸”和声旁“古”组成,表示腿脚弯曲、身体不动地蹲着。本义是蹲着、闲坐。引申指居住;还引申指住地、房屋;又引申指处于、位于;也引申指存放、安置。《说文解字》说居字“从尸古者,居从古”,是说蹲踞是从古而来的习俗,所以从“古”。严可均校议:“说解有脱误。当作‘从尸古声,古文居从立’。按:居古声相近。《玉篇》居,古文作‘_’。《汗简》卷中之一引《说文》作‘_’,即此所云从立者也。”后来,为蹲的意义另造了个踞字,居处的居就用了蹲踞字的本字,“_”字就作废不用了。这样,居的比较古的常用意义就是住了。
_居的词语_居的词语是什么
_居的词语有:鼎足而居,安土重居,龙_虎卧。_居的词语有:鼎足而居,居心险恶,巢居穴处。2:结构是、_(左右结构)居(半包围结构)。3:拼音是、quánjū。_居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伏处,隐居。二、引证解释伏处,隐居。元许有壬《丁文苑哀辞》:“予_居,_人事,独相往来_山楚观之_顶。”三、网络解释_居quánjūㄑㄨㄢ_ㄐㄨ_居伏处,隐居。元许有壬《丁文苑哀辞》:“予_居,绝人事,独相往来鹄山楚观之绝顶。”关于_居的诗句_居身懒动_居丘亭往来断_居丘亭往来断关于_居的成语推燥居湿龙_虎卧群居穴处巢居穴处鼎足而居点此查看更多关于_居的详细信息
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第一,事实婚姻形式。1979年2月2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对事实婚姻进行了定义,“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该种模式在当代中国非婚同居关系中存在最为普遍。第二,试婚形式。在《家庭》杂志的一项调查中,1/6的人明确表示同居是出于试婚的目的:25%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可以正式结婚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24%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就是为了在结婚之前,如果发现双方不合适时能够容易地分手。这表明试婚是非婚同居者的主要动机。第三,老年同居形式。目前,非婚同居不局限于年轻男女,也包括许多丧偶的老年人。主要是因为老年人再婚往往会因为子女的反对和财产的纠纷等因素而存在很大的阻力,因为同居并非合法婚姻而不受法律的规范,所以不存在财产继承和子女扶养的负担。【法律依据】:《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间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