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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登为郡守

时间:2024-06-26 23:04:57 编辑:莆仙君

田登作郡文言文翻译是什么?

田登作郡文言文翻译:田登做了州官,他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身边的人,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同音的字)。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在这种情况下全州的老百姓,只好称“灯”为“火”。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官府允许人们在州的辖区内游览赏玩。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到:“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田登作郡注释讳:避讳。笞:用鞭、杖、或板子打。遂:于是。自讳其名: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触:触犯。榜笞:拷打。作郡:做郡太守。揭:公布。

田登为郡守翻译

翻译:田登担任一个郡的太守,他对别人触犯他的名字感到愤怒,触犯的人必须要用鞭子抽,于是整个郡的老百姓都把“灯”叫做“火”。正好遇上元宵节放花灯,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说:“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谚(yàn)语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源于这件事。原文: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出自《古今谭概》是由明朝小说家冯梦龙写的笔记小说集。赏析:作为一部笑话集,建构起的大型文学话语空间即是一个笑傲江湖的文学言语广场。在巴赫金的理论中,广场是充满着象征意味的,不仅仅是人们聚集的场所。“广场代表着全民。狂欢广场,也就是狂欢宣泄的广场, 更是增添了一种象征的意味。在狂欢化的文学中,广场具有双重性、两面性,透过现实的广场,看到的是一个进行随便亲昵交际的狂欢广场。”“这里,巴赫金深化了广场的意义,重在强调广场的象征意味。广场作为一个公众空间,诅咒、狂笑、淫浪、戏谑之声充斥着整个场所,小贩们的叫卖吆喝、戏班人的插科打诨、国王的震撼演讲也夹杂其中,这是语言杂多的佳境,它创造了一个与日常生活完全背离的世界。

田登为郡守的文言文翻译是什么?

田登为郡守的文言文翻译如下:田登担任一个郡的太守,他对别人触犯他的名字感到愤怒,触犯的人必须要用鞭子抽,于是整个郡的老百姓都把“灯”叫做“火”。正好遇上元宵节放花灯,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说:“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因此谚语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源于这件事。原文: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田登为郡守》作品简介与赏析本文选自《古今谭概》,是由明朝小说家冯梦龙写的笔记小说集。全书分为迂腐、怪诞、痴绝、专愚等三十六部。内容多记历史人物遗闻轶事,其中颇有讽刺和暴露较深刻的作品,表明了作者对待社会现实的批判态度。“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旧时代官员恶劣形象的写照。这条俗谚中蕴藏着人民群众极其愤懑的情绪。硬压下这愤懑的情绪,迸发出来的便是嬉笑怒骂的无情嘲讽。“只许”与“不许”,其蛮横无理;“放火”与“点灯”何其对照鲜明。时至今日,凡有强权而无公理的所在,人们仍喜欢用这条俗谚作辛辣的嘲讽,这就是它流传不息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