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怎么样?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挺不错的。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原道县师范学校、原祁阳师范学校合并升格而成。原道县师范创办于1958年,原祁阳师范创办于1979年,具有师范教育办学历史63年。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800多万元,拥有教学计算机900台,钢琴、电钢琴685台,纸质图书55万册,224间教室均配备了智慧黑板和多媒体教学系统,装备微格教室、蒙台梭利教室、录播室、电子书法教室等实训室344间,设施设备一应俱全,充分满足办学需求。专业设置:开设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数学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舞蹈教育、音乐表演、艺术设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播音与主持等15个专业。以上内容参考: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学校简介
怎样报读永州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报读永州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的考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填报志愿后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划线,由所在省(市区)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2、报读永州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自费)的初中毕业生登录永州中职学校阳光招生录取平台 , 填报第一志愿,中考后凭成绩择优录取。3、报读永州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公费)的,按照当地县区教育局招考政策报考。扩展资料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级小学教育专业五年制大专自费非定向第一批次第一志愿预录取新生分数线为407 分(以录取系统中显示成绩为准,含407分)。第一批次预录取的考生于2020年8月18日上午8:00-12:00到该校参加面试(以校方电话通知为准)。具体面试程序可登录学校官网了解详情。按照永州市教育局中职教育录取工作方案安排,第一批次中未录取(含普高学校和其他职业学校)或未完成录取确认的考生,2020年8月24日-25日可登录永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该校将从征集志愿中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以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建议中考成绩410分以上(注:此成绩并非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填报该校。 参考资料来源: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简章参考资料来源: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级小学教育专业五年制大专自费非定向新生预录取公告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邮编
根据永州招生网得知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邮编为425100。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学校、湖南省大专层次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湖南省学前教育专业师资培养研究基地、永州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永州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培训基地。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于2020年整合道县师范学校、祁阳师范学校教师教育资源而成立的高校。学校源初两脉,其一道县师范学校是由衡阳专区专员公署报湖南省政府批准拨款委托道县1958年7月开办,其二祁阳师范学校是由衡阳地区行政公署1979年4月在祁阳县原乡村师范学校(文昌书院)旧址创办“衡阳地区祁阳师训班”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校徽释义:学校校徽整体外形由三同心圆构成,似充满动感的车轮,寓意学校发展不息;以蓝色为主调,象征内心的宽广博大,是学校内涵发展的现实写照。外圆部分中圆与外圆之间,嵌入中英文校名,中文校名采用毛体书法,具有历史厚重感;英文国际通用,体现国际化视野。中圆部分整体构架由湖湘文化源头的“太极图”行云流水般幻变而成,浑然一体,寓意学校的文化底蕴和办学要顺应自然发展规律的特性;融合“师”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凸显了师范文化和教师教育的特质。内圆部分“莲花”造型,既是对本土莲文化的表达与倡导,寓意学校在道县诞生发展的根源,同时要求我们培养学生具有莲一样的道德品质,这是教育的根本所在;书本展开状,寓意知识改变命运,实现腾飞;阿拉伯数字“1958”,体现了学校的历史。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院代码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院代码如下: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中起点全日制专科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的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永州师专”; 英文译名为 Yongzhou Normal College,英文缩写:YZNC。国标代码: 省内代码: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第五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日升社区。第六条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5个专业,面向全省招生。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