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军官劫狱案的事件经过
2013年11月5日上午10点,山东临沂苍山县公安局里来了一群不速之客。这5个身着军装的人,肩扛大校、上校等不同的军衔,手持军官证,自称来自一个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监督机制的机构称传达中央密令。主持人:假冒军人的犯罪团伙是彻底露了相,而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审理的时候,还发现,那几个到公安局假冒军官,传达密令的人,还不完全是演习,气焰如此嚣张,是因为他们有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个冒牌货,他们还以为自己是真的来传达密令的。解说:在诈骗现场,这个站在门口一直负责给他们所谓领导做警卫工作的小陈,就是被周长盛(音)以上军校提干为由给诈骗进来的。小陈:就是通过家里面的关系,介绍到那个地方来,介绍我说是上军校,上军事基地训练,然后训练之后就可以当兵了,代价是家里给打了60万,65万。解说:小陈,21岁,内蒙古赤峰人,家里听信谎言,花65万的目的是让他上军校,但不曾想,最初却被安排到了江苏的一个专职消防队,后来他不干,要求退钱,又被安排在了周长盛(音)的假军事基地。小陈:一开始介绍进去的时候说士兵,上等兵,然后后来说我表现好,让我破格提升,说让我当中尉,就是警卫连的副连长,跟我说。记者:你在来苍山参与这次行动以前,你有没有觉得你是受骗了?有没有? 小陈:没觉得。
冒充军人犯法吗
法律分析:犯法。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军人属于什么罪?要受到什么责任?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冒充军人名义实施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法对这两个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除军事机关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区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