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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办公厅

时间:2024-06-22 11:21:21 编辑:莆仙君

河北省委地址及邮编

河北省委地址是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13号,邮编是050011。河北省委联系方式具体如下::传真:0311-87903770。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13号。 邮编:050011。 E-mail:[email protected](仅受理网民对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意见和建议)。扩展资料河北省委办公厅工作职责:1、承担省委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2、围绕中央、省委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处理信息,综合情况、提出建议,为省委决策提供...3、承担中央、省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转达和催办落实。4、承担省委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省委日常工作活动的组织安排,省委日常文书处理工作。5、承担本厅的人事、党务和老干部工作。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联系我们

河北省省委办公室电话是多少?

河北省卫生厅各处室的职能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定厅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督查督办、机要保密、行政事务、信息宣传、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以及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311- 85989717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人事处 研究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专家管理及干部任免等有关事宜;协助组织、指导全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办卫生系统全省性表彰工作。 联系电话:0311- 85989723 Email:[email protected] (三)规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卫生事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卫生事业统计及直属单位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卫生医疗收费标准,负责卫生基本建设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医疗装备管理及招标采购工作;协调利用国外卫生贷款工作。 联系电话:0311- 85989729 Email:[email protected] (四)卫生执法监督处(卫生政策法规处) 组织实施卫生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拟定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监管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管食品、化妆品和环境、放射、学校、职业卫生等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医疗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职业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协调和承担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督察督办工作,承担医疗广告的有关监督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卫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卫生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各市卫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卫生普法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311- 85989739 Email:[email protected]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组建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市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六)农村与基层卫生管理处 全面规划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研究拟定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和业务工作;开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总结并推广经验,推进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卫生人才与培养,协调开展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拟定卫生支农和卫生扶贫等相关政策规划,监督指导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对农村卫生协会等社会团体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基层卫生工作。 联系电话:0311- 8598819 Email:[email protected] (七)妇幼卫生处 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311- 85989744 Email:[email protected] (八)医政处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法规和服务标准;承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审查医疗广告;组织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血及监督用血质量;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联系电话:0311- 85989735 Email:[email protected] (九)疾病控制处(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组织指导计划免疫接种规划的实施,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联系电话:0311- 85989749 Email:[email protected] (十)科技教育处 拟定医学科教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及省级重点学科;组织协调全省重点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卫生标准计量、技术准入、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拟定继续医学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及在职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指导高、中等医学教育和卫生行业学会工作。 联系电话:0311- 85989754 Email:[email protected] (十一)外事处 负责卫生系统出国留学、进修、研修人员的派遣及对外医学交流与合作;负责援外医疗队工作;管理外事行政业务及厅机关外事活动。 联系电话:0311- 85989755 Email:[email protected] (十二)保健处 负责省委保健领导小组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省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外宾医疗安排。 联系电话:0311- 85989762 Email:[email protected]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311- 85989764 Email:[email protected] (十四)老干部处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拟定具体实施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等有关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11- 85989771 Email:[email protected] (十五)中医药管理局 研究拟定全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及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药行业管理。 组织全省中医药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省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调整和运行机制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中医医疗纠纷技术鉴定;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检查。 监督管理和指导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工作。 研究和指导全省中西医结合工作,监督管理中西医结合医疗和研究机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全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中医药科研协作攻关和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评定、奖励、推广普及工作。 负责全省中医药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拟定人才培养规划,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组织、指导与协调全省中医药对外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联系中医药行业学会。 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11- 85989760 Email:[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致函国务院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扩权县(市)政府报送省政府的文电。(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扩权县(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五)组织起草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八)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九)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一)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和全省政府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工作。(十二)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内管理处和省政府办公厅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十三)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