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案的领取赔偿
5月13日上午,赵作海在签字领取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65万元支票后,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就算结束。但对于这个数额,赵作海的亲戚们和赵作海本人都认为太少。昨日下午,一直为赵作海索赔事宜奔走的叔叔赵振举再次向记者表达了这一观点。他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赵作海签协议书是在凌晨两点,当时赵作海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没有搞懂。而且,在赵作海获得的65万元中,50万元为国家赔偿金,15万元为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丝毫没有体现精神赔偿。因此,他们准备继续要求精神赔偿。 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写明,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商丘中院称,鉴于2009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没有公布,而最高法院2009年4月9日宣布,根据国家统计局当日公布的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上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2008年每日的赔偿金比上年增加12.68元,调整至111.99元。商丘中院遂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为基准,考虑到国家职工日均工资逐年递增的情况,参照2008年比2007年递增的比例,估算出2009年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赵作海在狱中度过了11个年头,被羁押共计4019天,最终确定对其国家赔偿金额为50万元。法院同时考虑到,这11年的牢狱之灾,使得赵作海家破人散,妻子改嫁。特别是这11年的监狱生活更使赵作海不堪回首。毫无疑问,他的精神方面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他有权利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文尚未实施,法院最终决定给予赵作海生活困难补助金15万元。
赵作海的介绍
赵作海,男,1952年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赵作海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重新出现在公众视野。2012年7月24日,赵作海所陷传销案结案,17万余元国家赔偿款随之打水漂。现为环卫工人。
赵作海的人物生活
2010年7月15日,农历六月初四,赵作海给自己举行了简单的婚礼。2011年4月,赵作海和李素兰领取了结婚证。然而妻子花钱厉害。2010年7月17日,农历六月初六,赵作海的大儿子赵西良结婚。花掉6万。大儿子“偷拿”:14万2012年4月,赵作海老两口在河南商丘市归德路开了个小旅社,8个多月后旅社倒闭了,损失4万元。2012年7月,赵作海所陷传销案结案,损失17.5万元。2012年,赵作海将65万国家赔偿和补助款剩下的约20万元,尽数投入商丘一家投资公司,以换取每月2%的收益。2014年11月,随着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突然被抓和跑路,本息一下没了着落。2015年7月,赵作海与多位投资者一起去“要钱”,期间赵作海与人交涉时摔倒入院。